Re: [Vtub] 三毛猫对近期事件回复

楼主: hayate232 (CY)   2024-01-29 11:20:02
※ 引述《loveSETSUNA (味噌豆腐低好几倍)》之铭言:
: 然而,我承认自己发文的行为,因此透过律师向他表达谢罪,并且进行了和解谈判。
: 不过他提出了以下条件
: ①我必须停止一切关于直播主的活动
: ②不得使用SNS
: ③发表他要求的内容的声明文
: ④精神赔偿100万元
: 因为当时跟事务所的契约结束,对生活感到非常不安,我并没有答应他的条件,由
: 于并未能达成和解,所以最后成为了诉讼。
100万感觉是拿的出来,但1和2个是要断人后露吗?
尤其第2个 超不合理,这年代 怎么可能不用社群软件,就我所知,只有新垣结衣没有
在用,但他有专属的官方网站
2的问题是就算他不做实况主,其他行业官方宣传还是会用到阿
如果mafu mafu要赔偿,讲真的12可以删掉只留3和4 还比较容易拿到那100万
然后这100万对现在有其他工作的三毛猫来说 也不是拿不出来..
结论:要光速切割就是求偿就好 因为钱能解决的事情 就不是问题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马)   2023-01-29 11:20:00
价格先喊高高,砍价用的
作者: mizuarashi (米兹阿拉西)   2024-01-29 11:21:00
条件本来就是开来砍的
作者: Muilie (木籁)   2024-01-29 11:21:00
谈判就是这样啊,列出很夸张的要求,之后再慢慢拿掉,让对方接受其他要求
作者: Torpedo9527 (雷包不用脑)   2024-01-29 11:22:00
所以有人认为提这些条件 主因就是不想和解
作者: amsmsk (449)   2024-01-29 11:22:00
谈判的艺术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桥)   2024-01-29 11:24:00
看了1,2 是不是觉得3,4好多了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马)   2024-01-29 11:24:00
前三点的损失都不只一百万了,而且会提出这种条件的是脑子进水?我是不大信男方会提这种让人一看就知道底气虚了的条款啦
作者: starsheep013 (星绒绵羊)   2024-01-29 11:25:00
开给你砍啊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1-29 11:25:00
虽然我觉得要一个会因为情绪不稳就乱讲话的人禁用sns好像也……挺对的?
作者: qsx889 (虾米)   2024-01-29 11:27:00
这种条件背后都不知道算过几轮了 要的是往下的效果 对方真全答应当民乐透
作者: Shichimiya (便当)   2024-01-29 11:27:00
猫姨不开直播是不会去上班吗
作者: stan1231 (史丹)   2024-01-29 11:27:00
咪酱一跟二一定不答应 麻呼也因为这样直接告了啊本来就打算告下去假装有提条件而已
作者: a125g (期末崩溃讨嘘哥)   2024-01-29 11:28:00
你画画能赚大钱 为何还要去便利商店刷条码==
作者: rock2345 (Kiri)   2024-01-29 11:28:00
两边都有点那个 会提这种条件也不意外吧
作者: as3366700 (Evan)   2024-01-29 11:28:00
那几点条件就很白痴吧 赔钱+发大字报道歉+停止活动那这样还和解干嘛 被你干下去也顶多是赔钱+道歉
作者: fish770130 (catfish)   2024-01-29 11:29:00
在现代不得使用SNS跟杀死对方没两样了吧
作者: uligaga   2024-01-29 11:32:00
100万那是形式上而已吧 忽悠乞丐呢
作者: stinger5009 (歪歪歪)   2024-01-29 11:32:00
他这些条件就想逼她和解达成3而已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4-01-29 11:33:00
跟砍价没有任何关联好吗…,前两项根本不能用合约限制
作者: a125g (期末崩溃讨嘘哥)   2024-01-29 11:33:00
想和解早就和解了 怎么会发展到诉讼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24-01-29 11:34:00
很怕她哪天发作突然又爆料,1、2要求还不算太乱来很难执行就是了
作者: a125g (期末崩溃讨嘘哥)   2024-01-29 11:34:00
她说无法遵守12项 那mfmf只要拉高第四项金额且保留第三项不就能和解1、2也能改成以后直播不得扯上mf用f就好了
作者: s8018572 (好想睡觉)   2024-01-29 11:35:00
猫姨都几岁了 去应征要说做过yt sc第一名吗==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1-29 11:36:00
主要也不知道他们怎么谈判的吧?
作者: uligaga   2024-01-29 11:39:00
是说解约货大胆捡来用的下家 今早有人上班作出简单回应了https://i.imgur.com/1ndGdrA.jpg
作者: alan3100 (BOSS)   2024-01-29 11:39:00
很明显1,2才是主要目的 而且谈判已经吹了 官司继续跑
作者: xbearboy   2024-01-29 11:43:00
1跟2有相关判例吗?透过1跟2的形式发表对mf不利的言论是可能侵害到mf权利,但1跟2又不是只能对mf发表相关言论,这无限上纲的要求不像是有请律师的人提出的要求,当然也可能是猫在唬烂看看欧美的离婚协议书是怎限制双方发言的,没看过这种要求
作者: a8521abcd (Cage)   2024-01-29 11:46:00
对一个靠网络维生的人提1、2这种要求已经不是限制工作权的问题了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24-01-29 11:47:00
前两点就像是你要一个跟踪狂这辈子不准踏出家门一步一样 已经侵犯到基本人权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4-01-29 11:48:00
1和2除非你是刑事才有机会,契约顶多看过不能提及某人
作者: tsairay (火の红宝石)   2024-01-29 11:48:00
1和2,法院也不可能同意,顶多是要求不得提跟男方有关的事日本的法院不是美国海洋法系,是大陆法系所以1和2这种根本不可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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