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SETSUNA (味噌豆腐低好几倍)》之铭言:
: 然而,我承认自己发文的行为,因此透过律师向他表达谢罪,并且进行了和解谈判。
: 不过他提出了以下条件
: ①我必须停止一切关于直播主的活动
: ②不得使用SNS
: ③发表他要求的内容的声明文
: ④精神赔偿100万元
: 因为当时跟事务所的契约结束,对生活感到非常不安,我并没有答应他的条件,由
: 于并未能达成和解,所以最后成为了诉讼。
100万感觉是拿的出来,但1和2个是要断人后露吗?
尤其第2个 超不合理,这年代 怎么可能不用社群软件,就我所知,只有新垣结衣没有
在用,但他有专属的官方网站
2的问题是就算他不做实况主,其他行业官方宣传还是会用到阿
如果mafu mafu要赔偿,讲真的12可以删掉只留3和4 还比较容易拿到那100万
然后这100万对现在有其他工作的三毛猫来说 也不是拿不出来..
结论:要光速切割就是求偿就好 因为钱能解决的事情 就不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