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声明,身为一个前粉尸,以下的言论会有过于主观之处,请见谅。
首先整理一下双方没有异议之处
1、两人结婚,后又离婚。
2、日期上面MFMF有提及,咪酱没有反对,因此推定为确定日期
3、两人离婚的赔偿金为0
4、咪酱有在网上发表批评MFMF的复数文章,因此MFMF提告。
5、咪酱的猫跟仓鼠死掉了,仓鼠的遗骨遗留在房子内。
6、咪酱有怀疑MF外遇
接下来就我个人记得的MF声明与咪酱声明作对照
※ 引述《tooyahaya (透抽)》之铭言:
: 关于双重关系的指控,我并没有在与他婚姻期间与B男先生有任何不当行为。我在结婚前曾与
: B男先生见过一次面,但我们没有约会,也没有再次见面。当然,我们之间也从未有过男女关
: 系。这一点B男先生可以证实,我想他也知道。关于LINE的交流被公开了,我因此被怀疑有外
: 遇,这一点我有所反省。然而,那仅仅是当时情绪的发泄和玩笑,正如我所说,我在婚后从
: 未再见过B男先生。
争点1,不对,这根本不是争点
因为双方的诉讼其实跟“结婚与离婚”完全无关。
这点很多人被MF的声明搞混了,事实上他们的诉讼并不是离婚诉讼
而是双方互相攻击对方的告诉,因此法律上的争点会集中在
双方在网络上说的是事实还是故意抹黑。这点很重要。
不过我们先列出咪酱回应的差别
差别1 B男
MF: 咪酱跟B男出轨
咪: 两者认识但没有出轨
(再次强调,对于两者的法律诉讼而言这并不重要)
: 关于婚姻生活,我确实怀疑过他的外遇并向他追问,这是事实。如果这让他感到压力,我感
: 到抱歉,但我并没有对他进行精神虐待或持续束缚他,这与我的认知不符。关于离婚,我们
: 在当时已经达成了协议。当时负责我们离婚协议的律师,也将在今后的诉讼中,提供信息和
: 协助给现在负责我和他诉讼的律师。由于目前还在诉讼中,所以我不便过多详述,但我确实
: 有充分的理由怀疑他的外遇。虽然我没有聘请私家侦探,所以没有客观证据,我也不会无的
: 放矢地怀疑他。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彼此都无法完全信任对方。
差别2 MF的外遇
MF: 我没有外遇
咪: 我有充分的理由怀疑他外遇
至于理由,因为会涉及到法律攻防,个人的猜测是
咪酱可能在网上说MF有外遇,但是MF宣称没有所以提告。
那这个外遇的“有无”就会成为双方胜败的理由之一。
: 关于离婚协议,他在直播中声称,我最初要求金钱补偿,但当B男先生和我的关系曝光后,我
: 就不再提出金钱要求了,这不是事实。首先,我要求他进行财务补偿的原因是因为他的精神
: 虐待和极不公平的离婚要求。关于这一点,由于可能涉及名誉损害等问题,我在这里不方便
: 透露更多细节。至于外遇的事情,因为没有客观证据,只是怀疑,所以我按照律师的建议,
: 没有提及。
差别3 没有金钱补偿的理由
MF:因为B男外遇
咪:不能透露
: 我曾向亲戚咨询他的事,结果我的亲戚非常生气,并公开了我们的对话,这可能侵犯了他的
: 权利。因此,在我的律师的建议下,我们决定离婚,并且不涉及金钱交易。
: 关于对他的诽谤中伤,我确实在网上发表过关于他的多个帖子,这是事实,他也因此提起诉
: 讼。我对此感到非常抱歉。当时,我刚结束与事务所的合约,他提出离婚,之后我陷入了一
: 段时间的心理压力,在离婚后我在网上发布了我的想法。但是,律师告诉我不要太多涉及这
: 件事,所以我在这里不会详述,但多数帖子在我律师看来并不违法。我承认我自己的行为,
: 并通过律师向他道歉,并进行了和解谈判。
差别4发表网络言论
MF:咪酱故意在网上匿名黑他,所以MF提告(并没有提到和解的事)
咪:我确实有写文章黑他,但是多数文章律师认为并不违法(亦即少数是确实违法)
所以她们进行了和解
: 然而,他提出的条件包括我停止所有名义的直播活动、不使用社交媒体、发表他要求的声明
: ,以及支付100万日元的赔偿金。当时我刚结束与事务所的合约,生活中有不安全感,无法接
: 受他的提议,所以和解未能成功,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差别5和解的条件
MF:没有提到和解
咪:和解条件无法接受。
100万可能对于咪来说不是大钱,但是要求她停止当直播主,等于剥夺她的工作能力
这个对她来说不能接受也是理所当然吧。
: 关于法庭上的投稿,它们与问题无关,充斥着对我的一面之词和事实不符的描述,律师也认
: 为这是过分的。因此,我也对他提起反诉并向警方提交了告诉状,并被受理。
差别6反诉
MF:没有提到反诉
咪:有不实之处因此也提出告诉。
换句话说,到这个阶段基本上是“双方互相说对方的坏话”
: 关于与前交往对象的虚假信息,他在直播中声称我宣称在与前交往对象交往期间遭受性侵并
: 怀孕,这完全是假的。事实上,是我在与该作曲家交往期间发现他与另一名女性同居,受害
: 的是我。
差别7前交往对象
MF:咪酱怀孕(我好像没有听到这个讯息)
咪:他跟别人同居
(基本上这个跟诉讼没啥关系)
: 关于宠物,他在直播中声称我给猫喝脏水,这不是事实。我非常爱护我的猫。他所提到的照
: 片应该是我离开家后的水。任何养宠物的人都知道,放置一段时间后,猫的唾液和体毛会使
: 水变脏。我经常换水。而且我不会说如果不是脏水猫就不喝。至于他提到的将宠物的遗骨留
差别8猫
MF:咪酱给猫喝脏水
咪:不可能,而且猫又不笨不会喝脏水
这个请留给各位猫奴按照常识想像,我没养猫不予置评
: 下,这里有一些误解。首先,所谓的宠物遗骨,其实是我养的仓鼠的遗骨,而不是猫。我非
: 常珍爱它,所以在它去世时,我请了火葬服务,并妥善保存了它的遗骨。然而,在离婚和搬
: 家的混乱中,我不慎将遗骨遗留在他的家中。因此,我请我的律师联络他,希望他能将遗骨
: 归还给我,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
差别9仓鼠
MF:没有特别提到仓鼠的事
咪:仓鼠有火葬的遗骨
基本上我也没有养仓鼠,但是台湾确实有人提供仓鼠的火葬服务也有人会使用。
所以日本应该也有吧。
: 最后,我目前正针对他提起民事和刑事诉讼。关于他的声明和直播,我们认为内容过于片面
: ,经过律师咨询后,我们决定在民事和刑事层面上应对。我从未希望与曾发誓共度一生的伴
: 侣发生这样的争端。我知道我发表关于他的帖子是我的错,但在诉讼中,他提出了与投稿无
: 关的毫无根据的主张,并且尽管我已提出反驳和主张,他仍然无视这些,这让我感到非常痛
: 苦。
: 我对于以这样不雅的私人问题打扰大家深感抱歉。但请大家注意,这件事纯属私人间的问题
: 。我不希望因此而对他进行诽谤中伤,也请大家不要这么做。同时,鉴于这次的骚动,对我
: 进行的过度诽谤中伤也非常多。对于这些我们会继续采取法律行动。
: 尽管处境艰难,我将继续作为一名直播者活动,努力让大家开心。
整理一下结论:
1、双方所涉及的法律诉讼,看起来就是互相对骂甚至在网络发黑文的情况。
而“不是”双方有没有结婚离婚之类的,这个双方都承认了所以没有什么争议。
2、承上述,双方互告的胜负条件
首先就是“双方都会输”,因为这种互骂并不是说双方可以相互抵销的。
“有可能”最后双方都会被起诉甚至判罪。
3、而把这件事公开诉诸舆论,基本上并不会对于官司本身有什么帮助
法院看的是证据和是否有侵害他人权益,而不是网络上其他无关人的想法。
不过MF一方的想法可能是认为只要大众同情他,会对于官司有利。
反观咪酱一方则比较保留,认为应该回归法院处理。
4、当然,这一点也关系到双方的事业,毕竟双方的工作某种程度来说
都是一种“偶像”事业,其实公布了双方结婚的事实只是双输而已。
除非MF另外有所考量,或第三人已经公布,其实公布结婚的事实对他们造成的伤害
应该远大于官司本身。
对于MF来说,如果他提前知道有媒体报导他结婚的事实,其实最佳解是“否认”
甚至跟咪酱约好“一起否认”,因为对他们来说该事实被公开只有坏处没有好处。
而且以日本的法律来说外人也很难确认他们是否真的有过结婚事实,查证也很
困难。
可惜双方已经完全没有互信可言,以致于这个最佳解最终未能实现。
5、双方的声明一定是基于“自己”的“立场”、“利益”与“想法”而发表的
因此就任何一件事情的描述上,有可能是A对,有可能是B对,也可能是AB都不对。
所以外人们也不要轻信任何一方发言就是。就算一方的90%发言都是正确无误
但是在最重要的那10%也可能是错误的。特别是在这种家务事来说。
古语就是清官也难断啊。
6、事以至此,当然对我来说,我对MFMF不熟悉、不认识,所以也不太关心。
而对咪酱,毕竟也是个前粉尸,也坏了很多耳膜。
对我或是大多数的台湾吃瓜群众来说,一个VT有没有结婚其实真的没那么重要
但是对咪酱来说当然会对她的吸客能力有很大的影响。
可惜她的声优事业才刚起步,其实我觉得异世界的精灵配得挺好的
不会比起专业声优差。顶多就是精灵不是鉆板不符合人设而已。 XD
但是不可讳言的是,恋系的优势(或劣势)就是她有很多声优以外的支持者
而这些风风雨雨一定会对她的事业造成很大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