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词为高松灯创作,曲为丰川祥子编制,并由高松灯、丰川祥子、长崎爽世、椎名立希
、若叶睦组成之CRYCHIC乐团演奏而成春日影一曲。CRYCHIC解散后,高松灯、椎名立希、
长崎爽世另与千早爱音及要乐奈组成另一后来取名为MyGO!!!!!之乐团演奏之。请问:1.
请问春日影一曲之著作权归属于何者?2.若丰川祥子认为该曲著作财产权归属于CRYCHIC
乐团,MyGO!!!!!未经CRYCHIC全体成员同意而演奏为侵害乐团对该曲之著作财产权,祥子
能否以个人身分向M
yGO!!!!!请求损害赔偿?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24-01-08 19:43:00这题会考吗!?
作者:
lsd25968 (cookie)
2024-01-08 19:47:00申论题的话回答会因为CP跟改考卷的不一样被扣分
作者: ini9898 2024-01-08 19:47:00
词曲有著作权 跟其他三人有关系吗
作者: JohnnyRev (Espejo水天) 2024-01-08 19:47:00
看日本著作权法怎么运作吧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4-01-08 19:47:00
词归灯 曲归祥子啊
作者: Tads 2024-01-08 19:48:00
祥子有一半所属权吧 就算灯有另一半所属权 也是有跟祥子商量过后才能使用吧 如果她真的要计较的话
作者:
seanpai (Seanpai)
2024-01-08 19:49:00这题我知道 武士道
作者:
lylu (理路)
2024-01-08 19:50:00问就是JASRAC
作者:
LAODIE (老爹)
2024-01-08 19:55:0014楼正解
作者:
wangke (汪k)
2024-01-08 19:57:00作者: skyblue351 2024-01-08 20:02:00
5F正解,不知道教授的圣经本不知道怎么答啊
作者:
aaaaooo (路过乡民)
2024-01-08 20:04:00JASRAC正解
演奏出的作品的版权是属于整个乐团,但词曲依旧是属于个别创作者1.依照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民国100年11月11日电子邮件1001111b函释,词跟曲并非共同著作(为可以分离利用的结合著作),这点在其他国家也是通用“曲”及“词”分别为独立之音乐著作而受保护,各自享有著作财产权,高松灯跟丰川祥子各自享有词跟曲的著作权2.承上,因为她本身具有曲的著作权部分,直接单独求偿即可*美国例外,虽著作权法有规定不可分离与相互依存之区别,但实际上并未区分共同著作跟结合著作但大多国家应该都是词归词、曲归曲,日本的著作权法也是有区分共同著作跟结合著作的词曲著作者分离的情况下,只取得曲的授权的话也能是能重新填词利用的10楼所说的一半所有权,是共同著作的范畴著作权法第40条共同著作各著作人之应有部分,依共同著作人间之约定定之;无约定者,依各著作人参与创作之程度定之。各著作人参与创作之程度不明时,推定为均等。但词曲之关系属于结合著作,所以并不适用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24-01-08 20:52:00JASRAC:就算是作者也要付版税给我 知道吗
作者: Belfast 2024-01-08 2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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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kuyan (哭阿)
2024-01-09 01:28:00法律系
作者:
lokuyan (哭阿)
2024-01-09 01:36:0025楼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