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
本来就觉得神圣萝码帝国这个称号很xx
台湾法律数一数二严
只是台湾人普遍违法 所以那些作品才能活下来
之前我就贴过判决书 甚至不是萝本 只是普通的R18
然后男主是高中生 就被起诉了
二审法官直接引用法条就定罪了
“儿童色情图片对欲望的刺激是有关联性的,观看之后可
能会采取实际的行动去伤害儿童。”,及104 年2 月4 日修
正公布之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8条条文将原儿童及
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8条第1 项之“图片”修正为“图画
、照片”可知,上开条文系基于保护儿童及少年之目的,避
免观看儿童或少年色情图画、照片之人,于观看后采取实际
的行动去伤害儿童或少年,应认该色情图画中之儿童或少年
纵使是虚拟人物,亦属该条规范之对象。
我看如果是真的萝本 应该直接关了八
然后用犯罪率当理由 真的蛮奇怪的
这不是说看萝本的都是犯罪预备军 因为有萝本才不犯罪
就算真的合法,看萝本还是会被鄙视
不好八?
应该从言论自由下手 就缩萝莉是作者想要表达的思想媒介
如果没有萝莉那就是侵犯作者的言论自由
你看就有文青那味惹
反正LO的封面本来就很文青
大概4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