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llbs (喵呜)
2023-12-14 01:37:00※ 引述《levs (我爱太鲁阁)》之铭言:
: ※ 引述《medama ( )》之铭言:
: : 台湾网络作家罗森赴中发展失联 国台办证实逮捕:案件处理中
: : 民视新闻网2023/12/13 12:19:59
: : 即时中心/李昶毅报导
: : 台湾网络作家“罗森”(本名廖孟彦)前往中国发展,不过去年下半年开始失联,传出他
: : 遭中国判12年徒刑,中国国台办今日首次回应,仅回说“相关案件依法办理中”。
: : 中国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图/翻摄画面)
: 看到这篇好奇请问一下
: 假如在中国以外的地方出版限制级的创作或任何禁书
: 这样也有可能被中国抓吗?
: 以去年李延贺的例子来看
: 他是在台湾出版中国认定是禁书的书籍(非色情、是历史相关读物)
: 不是在中国出版 但是人回去中国就被抓了
: 这样是不是代表我们在台湾出版中国认定的禁书(包括限制级娱乐类作品)
: 就有可能被中国政府逮捕?
: 因为以中国法律来说我们是被当成中国人?(属人主义?)
认真回一篇好了
这个不管任何国家,以国际法来说,其实都差不多
以法律来说,基本上就属人和属地两种基本原则
属人:被害者、加害者、相关者,只要和该国的法律牴触,基本上都可以调查
属地:犯罪地点在该国家,基本上都可以调查
所以不管在哪边犯罪,只要人、事、地、物关系到该国家,该国家都可以调查、判罪
你在美国卖小黄书给中国人,基本上中国可以抓补
和
你在美国诈骗中国人,基本上中国补可以抓补
一样的观念
但是实际上各自国家会互相尊重,所以中国的警察、公安、城管......
除非经过美国同意,不然不能在美国执法
要请求美国警察执法、抓人、引渡到中国才行
因为这样跨国执法成本太高,而且不确定性太高
所以除非重大案件(杀人、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不然很少会要求跨国执行
比较有名的就像是孟晚舟,被美国通缉,路过加拿大时被加拿大引渡到美国
还有个港仔男女朋友来台湾旅游,男的杀人后,把女的装到行李箱丢掉,人回到香港
香港那边不接受台湾给的证据,杀人部分无罪释放
女方家属则一直要求到台湾受审,这个就是属地主义的状况
案发地点的国家,有资格要求引渡,但是对方不一定会同意
所以都是双方司法机关先私下讲好,确认要引渡,才由当地执法机关抓捕
东南亚、柬埔寨诈骗集团引渡,也是一样道理
至于美帝直接派军队到阿富汗斩首宾拉登,
基本上是不合国际规则的,应该由阿富汗引渡
但是你也知道阿拉伯国家的鸟样子,包庇是正常的,引渡才有鬼
至于闯红灯、逆向行驶、没签联络簿等级的问题
跨国执法和引渡,基本上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