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想法啦,两者的差别在于有没有办法为它找到正当理由辩护
杀人,大部分情况确实都被认为是错误的,毕竟你都把人家用死了那有什么好说的
但是在极端情况下,你是可以找到理由的。
例如陈进兴这种凭一己之力把整个台北搞到快戒严这种作恶多端的败类
把他杀了绝对是造福社会
但是强奸喔,基本上我觉得是我所能想到对一个人所做最糟糕的事情之一
如果有一桩确确实实的强奸案发生,我觉得是完全没办法为它找出正当理由的
所以我们才有这么一个道德假设问题:
如果你有办法回到希特勒小时候,你会杀死婴儿希特勒吗?
而不是:
如果你有办法回到希特勒小时候,你会强奸婴儿希特勒吗?
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