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重大犯罪,全世界都很头痛,
不用分什么法律人、非法律人;
美国人从全都送精神病院,变成为了拿掉标签让病患回归社会返家,
然后又闹事到民怨社会成本增加又把病患关到监狱,
这十年多拨点预算算是在监狱里七成关三成治疗
你说问题解决了吗? 我是不看好
荷兰重罪精神病患有解决方法,就是一个医疗体系完整的处理,
公私机构跟政府一起搞一套处理重罪精神病患的体制,
算是九成治疗一成关,要法院跟医疗机构定期评估患者状况,
真的不会回去闹事才能返家。
数据上有效,但你想想上面这个要花多少钱,
花了这么多钱才能减少一些精神病患犯罪的新闻,
而且也不是减到零。
看到要花钱又不是100%,我想大多民主政府都不会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台湾现状就是监狱只关到你可以合法出狱,
医疗机构有时候因为经费压力、空间不足或者专家评估流于形式,
法律这种社会学科理论上可能很美好,
但常常社会上给这部分的资源就连一半都不好,
更别说还要跟其他社会机制协作,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司法矫正
然后那几个社会机制本身也在炸裂状态,
在法界工作或者上面几个相关体制的会跟你说这种事情不是关起来就没事;
法律学生会用理论说法律本身逻辑很好,
乡民会说杀了关了最有效;
但谁能真的解决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