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京阿尼纵火案开庭 辩护方主张无罪或减刑

楼主: a5401920 (s h p)   2023-11-02 00:34:46
※ 引述《hanmas ()》之铭言:
: 既然在C-Chat 我们以ACG的例子来讨论吧
: 以法律人的观点来看 被精神病患杀死的人没有"人"要负责
: 显然不是被"人"杀死的 那我合理假设一下 应该是死于"天灾"吧
: 但是这个"天灾"的说法有没有很耳熟? 没错就是大家最喜欢的无惨大人
: 所以说对法律人来讲 无惨是不是无罪阿?
: 毕竟他那么巨婴 自认是天灾 长期日照不足又被缘一砍的PTSD
: 精神状况很有问题而且明显没办法识别自己是个人
: 他这个天灾说完全符合法理阿
: 另外最关键的一点 他的病还真得治的好 如果找到蓝色彼岸花的话
: 所以我们照法理来讲 鬼杀队其实是追杀无辜精神病患的杀人犯集团
: 正确的作法是帮无惨找到蓝色彼岸花治好他才对(?
: 请问台湾的法官在法庭上嘴的赢无惨吗?
这个说法其实蛮有趣的
只有人才需要负责,反面来说就是只有人才有权利。
因此,对于法律来说面对一个天灾、一个物带来的危险,要马是修好他、要马是远离他避免人的权利收到损害。
所以,如果真的认为他是天灾、不是人,按照法律对于国家的期待应该是去排除这个天灾,也就是说消灭它或躲的远远的。就像面对台风或地震这种天灾,只能加强房屋结构、治水结构,因为不论你、我还是国家都无力消灭它。
回到精神病患者身上,如果真的有人在关注这个议题,不用听什么讲座、唸什么书,基本上对于评估过后有危险的精神病患,我们现在是透过精神卫生法,不用法院的介入直接强制住院,住院的过程可不像一般人住院一样有那么多的自由,我们就把这些天灾隔离起来、研究让这些天灾怎么样回到社会以后(因为不想养他一辈子),怎么样不会伤害到其他人。
所以,真的要用天灾观来说明精神病患,那应该要做的是加强侦测有危险的精神病患者,而
作者: ilovptt (我帐号办了三次还不成功)   2023-11-02 00:37:00
有个小瑕疵,强制住院是要法院追认的,是真正意义上的剥夺人身自由
作者: chugliang (嘴炮无敌....)   2023-11-02 00:39:00
精卫法的强制送医其实蛮严格的,要警、消、卫生单位会同家属或里长(独居)才能送医送医后要强制住院,要两个专科医生认定后才能强制住院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23-11-02 00:43:00
大法官说强制治疗要订最长期限不得永久强制治疗基本上就是堤防要定期拆掉没淹水safe淹水再盖一次
作者: VVinSaber (Z.S)   2023-11-02 00:45:00
大法官对强制治疗的看法明明是,对于某些个案可能产生显然过苛,强制治疗一直都要定期开庭让法官看情况的与其说拆掉,不如说是安检吧
作者: brianoj0817   2023-11-02 00:51:00
如果不是“人” 为什么不可以把它“杀死” 因为把他杀死很没效率。就像早期人类在面对天灾就是跑路、游牧,慢漫的发展出对于大自然的驯服技术。现在精神医学跟心理学基本上也可以被当作对于精神病人的驯化技术来用。用来让这些人变得符合社会的期待,变成资本主义奴工,当然比直接干掉一堆人来的有利。
楼主: a5401920 (s h p)   2023-11-02 00:57:00
从2022年4月修法通过到现在一共有72个像法院申请追认或申请放人、提审的案件(司法院裁判书查询找得到),只有一件法院判放人,就实际运作来看法官有审跟没审一样,实际上就是医院判断的应声虫。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23-11-02 00:58:00
我记得上几篇好像有吵说不尊重专业啥的 放不放人的专业不就在院方吗?
楼主: a5401920 (s h p)   2023-11-02 01:00:00
法庭上有没有人觉得不被尊重我是不知道,毕竟没跟庭,但是就可以观察到的数据来看,法院基本上是不放人的。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23-11-02 01:00:00
精神疾患和智能障碍强制治疗成效难以提升是客观上就能理解的 说因为很难治疗 所以无助于预防再犯 强制治疗
作者: chugliang (嘴炮无敌....)   2023-11-02 01:01:00
精神病患的强制住院 "隔离"的意义大于"治疗"啦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23-11-02 01:01:00
沦为终生监禁这个论点本身就很怪
作者: VVinSaber (Z.S)   2023-11-02 01:03:00
什么应声虫,尊重专业不好吗 前面好几个都说法院不尊重专业ㄉ
楼主: a5401920 (s h p)   2023-11-02 01:04:00
阿至于为啥不把天灾干掉,这个问题其实也很简单,想想看以前的人没啥科学,遇到天灾就是赶快跑,也就是天灾跟人离的远远的。阿现代人技术越来越发达,当然是要有效利用阿,一个人被干掉的可以带来的防免效应,跟把他作为资本主义奴工的一环哪个可以被压榨的价值比较多?如果不尊重专业+法律人=法官=自命清高的白痴,那要怎么解释1/72的推翻率?然后,现代对精神病患者,其实也不是终生监禁这种做法,因为太浪费钱了,而是他要改造你,让你变得符合社会的期待,不管其中的手段是什么,可能是医学,也可能是巫术。干= =好乱 我用编辑来回好了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23-11-02 01:18:00
阿 上面那个终生监禁的论点是大法官的 我个人是不能理解 这样下去修法除了给定上限年限我不知道有什么办法满足要求 院方又不会魔法 所有强制治疗都是且战且走要是弄到一直出不了院那也本来就是非战之罪"笼统地为避免再犯而采取不排除终生监禁的手段显然无
作者: hanmas   2023-11-02 01:21:00
会贡献期望值 越会赚钱越该放欧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23-11-02 01:22:00
法通过相当性的检验" 这个是我觉得最有歧见的论点为避免再犯对于百姓就是最重要的事了 看前面数篇就知
楼主: a5401920 (s h p)   2023-11-02 01:31:00
@msbdhdfceb 等等我们没有在同一个频道对话,你说的应该是释字799,那个是针对性犯罪者的,我说的是针对精神病患者的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23-11-02 01:41:00
阿对 不过应该是会连动过去的 因为这次释宪连带监护宣告等处置方式 只要是有类终身监禁的通通都会有违宪疑虑 到头来都要面对 而我们的行政和立法好像到现在
楼主: a5401920 (s h p)   2023-11-02 01:44:00
还没连动过去就再说www不过,对国家来说最有利利用这些不被社会接受的人的方式绝对不是干掉或是终生监禁,而是拿来做实验、改造跟随机干掉作为满足民意的祭品。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23-11-02 01:44:00
在性犯罪这次的都感觉用打太极的方式去处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