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讲就是你无法理解他
人对未知的事物会产生恐惧
克苏鲁所谓“不可名状”的恐怖是将人对
未知事物的恐惧放大
用民事诉讼法比喻好了
初学者看到
诉讼标的相对论、协同主义、阐明义务践行、兼具诉讼法属性之行为责任说、争点整理方法论、程序主体权、程序处分权、诉讼外纷争解决机制ADR、重叠合并意义之变更等等等等
初学者会无法理解这些名词的含义 然后恐慌
接着意识到自己要熟读这些东西时开始恐惧
最后崩溃
但是真的在学时会发现其实好像没这么难
只是运作方式跟逻辑是自成一体系
而此时的在学者 我们不妨称作“调查员”
但是民诉的深奥不是一般学子所能理解
学生的下场不是学分顺利pass再也不碰他 就是学分没过对民诉产生PTSD
就算学分pass的学生将来准备国考/研究所考试时还是要面对温暖且富有人性的民事诉讼法
还是要经历恐慌>恐惧>最后崩溃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