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日本我记得有公布一条 言语人身攻击 虚拟实况主也可以提告 但前提是知道真实身
份 并攻击者带有恶意去伤害真实身份
这条法条是为了保护v而用的
像这次星街事件 如果有人恶意伤害 他能提告吗?
希望有人懂日本这条法条是否真的需要公布真实身份才能使用
看几个告anti的例子几乎都是用公司名义告营业妨碍
作者: qwork 2023-10-24 13:57:00
不用真实身分 之前已经有告了
作者:
felixden (cheny)
2023-10-24 13:58:00兔子记得有告赢
作者:
emptie ([ ])
2023-10-24 13:59:00概念式连结 没收键盘
这样妨碍的惩罚严重度有比直接提告的影响还要大吗?还是可以达到同样效果
作者:
fan7 (某个帆人)
2023-10-24 14:01:00苏科维亚法案484
作者:
wei115 (ㄎㄎ)
2023-10-24 14:01:00日本没有概念式连结喔?
公司直接告剩下就跑程序,他管惩罚力道干嘛?你再乱就再告而已
已经告好几个了,最近的一个是说兔子合作商品里面是不是有参毒品才卖那么贵,而且他还是用疑问句,照样被追究,然后因为是未成年人,变成监护人致歉赔偿
作者:
Landius (原来我是漆原派啊)
2023-10-24 14:04:00上次不就有造谣兔子的商品搞得监护人代理赔偿?
作者: Lei1986 (LEI) 2023-10-24 14:04:00
所以你看这次星街事件,基本上都只敢用既有的影片来讲,不敢自己乱做资料来发挥
作者:
Bugquan (靠近边缘)
2023-10-24 14:05:00参毒那个跟真实身份无关吧,用危害公司名誉之类的
作者: Lei1986 (LEI) 2023-10-24 14:05:00
去年处理了146件
作者:
Armour13 (鎧甲)
2023-10-24 14:06:00鸣神裁那个都没起诉了 是要怎么抓 维稳居多吧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23-10-24 14:11:00概念式连结?
作者:
Pegasus99 (天马行空...的天马)
2023-10-24 14:11:00这倒不是 因为现在被抓出来造谣的都是网络上pekopeko私底下唯唯诺诺的小孬孬 根本不用起诉就吓得自己跪求和解了
概念式连结很难 有的公司还会搞换魂 具体要算哪个人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23-10-24 14:14:00连报章杂志都有一堆不具名或共用人名的 被告要算谁的
月初也有一桩是vspo告人诽谤中伤和解拿一百多万日币的判例出来之后都会很容易认定
这种算是针对公司商品的恶意抹黑,要告是一定可以告的,但要看合约而定,要是vtuber没有一定程度上的合伙人身份,那大概公司会占有大部分要不要告的主控权
噢vspo 还有发生事件 那是使用真实身份提出的呢 还是公司名义 其实我发这篇主要也是想看日本法律是如何处理虚拟实况主的权益及保护
要是事情上升到针对本人的真实身分的话,才有自主的告诉权力(不过公司如果不当施加压力,要求vtuber不去起诉,这种台面下的行为就是另一回事了)
目前看到的几个判例,都没有提到有关中之人资料,所以不用公布身分大概就是今后的惯例
作者:
Pegasus99 (天马行空...的天马)
2023-10-24 14:29:00妨碍名誉本来就是小事 造谣者也都不是什么大尾的敌方企业打手 只是一般市井小民的话也根本就不需要上升严重性 原po想太多了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3-10-24 14:35:00概念式连结 没收键盘
裁狗那个case是被请求开示身分的部分 没告赢那边没赢的话那种躲在后面黑枪的还是不好抓
不是实况者想上升严重性,所以用真人提告,是严重性上升到针对实况主真人时,才用真人提告,不要倒果为因
作者:
OrzVSTO (黑色尽头)
2023-10-24 17:51:00我觉得法律是对的 毕竟大多创V的原因就是要躲在皮后面省麻烦 还能提告就太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