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licat: 我比较想知道万一没律师想接这案子 法庭怎么处理?指派随09/05 12:43
→ lolicat: 便一个?
公设辩护人是一种国家为符合一定资格的刑事诉讼被告所设置为其辩护之人。简单来说,
公设辩护人是公务员,所做的事情极为近似律师的工作,在强制辩护(或称为义务辩护)
的案件中由法院指定为被告辩护。除上述情形之外,刑事被告也可以声请法院指定公设辩
护人为其辩护。设有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国家并不多见,中华民国是一例。其他国家多让律
师为义务辩护取代公设辩护人。
设置公设辩护人的缘由
中华民国宪法[1]第16条保障人民的诉讼权。其诉讼中攻击防御方法之对等亦在保护的范
围之内。[2]为维护所有国民不论贫富贵贱平等接受公平审判的基本人权,刑事被告若因
无资力或其他原因未选聘律师为辩护人时,考量到当事人双方,即检察官与被告之间在地
位上并不平等,国家须为其提供辩护服务,藉以实现刑事诉讼之正当程序,因此中华民国
遂有“公设辩护人”之设置。[3]
公设辩护人/义务辩护 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