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cininder (InInder)》之铭言:
: 最近韩国 中国这种事件连发真得让人怕怕的
: 刚刚查了一下 台湾也有个刑法235条
: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
: 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九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
: 、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 想请问有没有法律专业的板友 这是不是代表台湾的创作者其实也有点危?
大到像Swag那种才会被注意
而且Swag活多久才被抓被管可以想一下
台湾一直都不是不能管,而是是真的很少在管这类东西
因为其他能吵的东西太多了,这个根本鸡毛蒜皮的小事
而且管太严只会引发反弹,不如放著不管
你不要去触碰儿色这块全世界都不行的点
基本上不要太高调都懒得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