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game3: 所以你标准要怎么定?你要找谁担这个责任?为什么医护要 06/29 20:54
: → pgame3: 帮你担这个责任?你有人力做到这么大规模的评估需求?到 06/29 20:54
: → pgame3: 时候乱评估出问题你要负责? 06/29 20:54
: → pgame3: 要这样搞不如强制75岁以上通通dnr还比较没争议 06/29 20:57
单就最近的提案来说
安乐死合法化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a52d9726-c97f-4ab0-bfc2-b18ba7ce4a66
该提案是直接参考国外的法律标准
美国奥勒冈州尊严死亡法(Oregon’s Death with Dignity Act)
医生在有两位医生诊断病人生命不超过六个月的情况下为减轻病患的痛苦,
给身患绝症的病人开致命药物,供病人自己服用,加速死亡过程。
加拿大医疗辅助死亡(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 MAID)法律
不适用于未成年人,也不能用于减轻精神疾病的问题。
为了防止自杀旅游,只有符合加拿大医疗保险条件的居民才能有安乐死的资格。
有两个独立的书面医学意见
必须确认病人的医疗条件已经达到一个不可逆的“严重和不可挽回”的状况,
以及“自然死亡是可以合理预见的”
澳洲维多利亚州2017年自愿协助死亡法(Voluntary Assisted Dying Act 2017)
安乐死申请人必须在维多利亚省定居至少一年,
18岁以上、生命只剩不到6个月的绝症病患。
基本上都是至少两位医师评估且是绝症病患,
总之,现在还提议还在附议中,支持或反对的都可以去留言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