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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0部片!国宾影城短报票房 《尸速列车》片商怒讨563万
记者杨忠翰/台北报导
独立片商车库娱乐公司,先前取得《尸速列车》、《天气之子》等电影播放权,先后提供
国宾影城放映,却发现国宾影城长年短报票房,导致他们拆帐损失563万余元;车库娱乐
还认为,国宾企业、国元影业及国宾影城为关系企业,同样有短报情形,因此一并告上法
院;台北地院调阅税务资料后发现,国宾影城短报票房行为属实,应给付车库娱乐563万
9900元;至于国宾企业及国元影业,则因证据不足判免赔。
车库娱乐指控,他们取得《尸速列车》、《天气之子》、《我和我的冠军女儿》、《我只
是个出租车司机》等10部电影在台独家播放权,并与国宾影城、国宾企业及国元影业签约
,授权对方在戏院播映,双方再按比例拆帐。
2019年2月以前,国宾影城却未提供每日售票报表,以及报税用的售票总报表,导致他们
无法核实国宾影城提供的每周票房总额,只好自行派人到电影院进行抽样监票,这才发现
国宾影城提供的票房数字不实。
车库娱乐还说,他们向国宾影城联络人提出质疑,对方亦承认短报,并回传一份票数统计
表,车库娱乐按照拆帐比例计算后发现,国宾影城至少短少234万6000元、国宾企业短少
14万7000元、国元影业短少35万元。
车库娱乐检视法院调阅的税务资料后发现,国宾影城申报的票房仍高于先前回传的资料,
实际上短报高达563万9900元;至于国宾企业、国元影业部分,尽管未能取得税务资料,
藉以证明有短报票房情形,但车库娱乐认为,3家公司的董监事相同,均以“国宾”商标
揽客售票,理应同样出现短报票房情形,遂要求国宾影城给付563万9900元、国宾企业给
付14万7000元,国元影业给付35万元。
国宾企业、国元影业均否认有短报票房,国宾影城则辩称,双方争执差异在于交换券及公
关票,车库娱乐发行的交换券,只能以220元、200元或早场票请款,国宾影城公关票则不
请款,才会出现票房不符的情形,而国宾影城联络人的资料是公关票数,并非承认有短报
情形。
法官认为,根据税务机关资料,国宾影城确实短报票房,而且票房数越高,缴纳的税金越
高,至于交换券、公关票部分,国宾影城不可能混淆,因此不采信其说法,判国宾影城必
须给付563万9900元,但国宾企业、国元影业部分因无证据,因此判这2家免赔,全案仍可
上诉。
备注:
这哪招
电影院居然还会偷吃票房哦
片商还自行派人到电影院进行抽样监票
这是要怎么抽样
会这样搞应该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