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987654321 (大谷躺平)》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B2l92Fp.jpg
: 久保同学不放过我 07
: 他们上课的时候
: 说到日本是3权分立
: 原来如此我都不知道,涨见识惹
: 不过我是废物井蛙
: 只有待过台湾
: 只知道台湾是5权分立
: 所以想问
: 日本3权分立够吗
: 公务员不会做太多事情吗
: 台湾要5权分立的事情
: 日本3权就要做完
: 太累惹吧
: 柯柯大家说说看
因为中华民国在台湾是假民主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第 3 条 1
行政院院长由总统任命之。
第 5 条 1
司法院设大法官十五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
意任命之
第 6 条 2
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考试委员若干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
适用宪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第 7 条 2
监察院设监察委员二十九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任期六年,由总统提
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除了立法院院长,其他转来转去都是总统的人,人事权都握在有权无责的总统手上,取得
总统职最少拿四权,再加上中华民国在台湾的主要政党皆为‘刚性政党’,所以很容易产
生雪上加霜的结果:五权共治。基于对当代执政党的愤怒,民众透过选票把希望寄托在下
一个执政党,钟摆效应够强大,最后依然得到五权共治的结果,在主要政党皆为刚性政党
的状况下,岛民会得到一个独裁者,那么岛民只能‘祈祷’执政党不要乱来,只是每次都
乱来,因为‘体制内并无任何有效制衡的手段’。
原则上,权力分立是一种现代国家统治模式,其设计将各种国家公权力分散,不使其集中
在单一机关内,让这些分立机关产生互相制衡作用,而目前广为接受的公版设计,是行政
、立法、司法三权分立。
但中华民国在台湾的宪政体制,并不存在权力分立与互相制衡的机制,显然中华民国在台
湾的宪政体制并不符合民主政治的原则。
像是监察院本身源自于国会监察权,把议会的制衡工具拔掉另外安放,监察院长再放上自
己人,这样就可以回避监督了,所以台湾人会靠夭监察院在干嘛,干监察院的作用就是甚
么都不做咩,就算认真做事,也没有有效职权可以使用;而考试院的价值在于,为黑官量
身订做人事资格,即使内定也要走形式以彰显公正。
在这个反民主的宪政体制下,执政党都会为所欲为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