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儿少性剥削法规范的目的在于处罚“对儿童的性犯罪”
因此只要是跟儿童相关的性犯罪都会加重处罚或规范
举凡对儿童的性拍照、性写真、性影片都是如此
更遑论性交易、媒介、性交
萝莉本这议题
从宽解释的话
能硬凹说是萝莉本会引起人类对真实儿童的性趣
因此持有、发送、贩卖萝莉本要处罚
但是有一点十分奇怪
617号解释将猥亵物分为硬蕊跟软蕊
文义上就很好理解
硬蕊=对现在的人类而言太硬派了 普通人无法接受
比如人兽交、猎奇
软蕊=对现在的人类而言还算正常 普通人能接受
比如健康课本上的裸男女
大法官在617号解释上提到软蕊只要做到防护措施就能散播、贩卖 但是硬蕊则不行
不过硬蕊跟软蕊标准会随着时代标准而演进
我们反过来看萝莉本
萝莉本属于硬蕊还是软蕊?
再换个角度来看
凭什么?硬蕊就无法散播、贩卖?同样做好防护措施有何不可能?
我觉得探讨萝莉本该不该禁止、处罚之前
要先讨论反儿少性剥削法的本质、猥亵物、萝莉本三者间的关系
我个人看法是这样:
1、反儿少性剥削法本质在保护“现实”的儿童性权益不被侵犯
2、只要能引起“非极少数人”性欲的东西就是猥亵物
3、二次元萝莉、正太本能引起非极少数人的性欲
4、二次元萝莉正太本会是猥亵物
5、猥亵物只要能做好防护都理应可以传播、贩卖
因为猥亵物无论人兽交、猎奇、JK、牛头人
被创作目的在于引起人的性欲而不是不适
但人的性癖各有不同
为了保护人不被他会反胃的性癖属性猥亵物恶心到、以及保护未成年人提早接触猥亵物
因此需要做好防护措施 增加接触的困难跟门槛
6、反儿少性剥削法因为本质在保护“现实”儿童的性权益
萝莉本画的是二次元的小朋友 两者间要说上有什么关联性就是标的都是小朋友
但如果要说为了保护“现实”的儿童性权益而去禁止散播、贩卖、持有标的是二次元萝莉正太的猥亵物
似乎又有些太牵强
因为政府、法院无法说明违法者当下持有、散播、贩卖的萝莉本是侵犯“现实”哪个儿童的性权益
倘若是侵犯“潜在”的儿童性权益
也未免扩张解释
这毋宁是昭告天下 当你持有、散播、贩卖萝莉本时你同时也在侵犯生活在台湾上某个萝莉的性权益
不过好在 会引起关注的案例没有这么扯淡的论述
因为法院跟检察官直接略过
即便你是在合法的网站上设置的合法的防护措施隔离下的18禁区域贩卖萝莉本
你依然有罪
为什么?
不知道 说你有罪就只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