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里总觉得台日之间的营运有非常大的差异
或者说我会认为只有一个最大但也是最难解决的差异
就是太过信赖所谓“话事人”
其实应该说代言人,但代言人比较多用法总觉得不够精确
因为台湾这边所谓营运方
基本上也就是提供一个联系(绘师+动捕+剪辑+素材...)人力资源的管道
跟大多数所谓日本的“营运”有很大的差异
我想主要还是差在资本额吧,导致其实营运方要承担额外的营运成本
譬如经纪人,活动企划审核等等
而这些成本如果营运负荷不来,自然就是得摊到V本身或者延伸去别人那边
这个“别人”有很大可能就是要嘛V、要嘛营运的亲友熟人来处理
但这也导致了营运很大一部份都是人治
经营模式很难用一个正常公司的方式来进行
所以就变成假如今天V觉得营运抽太多好像也没做啥
或者营运能做的其实看起来我也可以,那当然就抽出来自己做算了
而营运当然通常也不会这样傻,一定会依赖合约来做事
但合约具体应该要有什么内容?
说真的连V的活动内容很大一部份还是借镜日V的当下
我是不觉得有什么约是可以让双方真正都能持续满意的
所以到最后还是只能靠最初双方协议的合约内容来走
但是有些约里没有出现的灰色地带,就变成可以发挥的空间了……
譬如假设今天谈好从SC抽成30%吧
V也不能未经营运同意自行制作周边
但若是V去找抖最多的几个粉丝,私下说好录制个人ASMR语音进行交易呢……?
这到底该怎么算其实就有问题了
不过换个环境行业,也不是只有vtuber会有这种事发生
如果没有真正成熟完整的营运团队,我想之后还是会再出现相似的情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