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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大家找好判决书了,不要再通灵了
以下撷取部分,完整的请自己进连结看
两造于民国108年9月16日签订“客制化APP游戏与管理系统建置专案合约书”及增修条款
合约书(下分称系争专案合约、系争增修合约,合称系争合约),设计费用总计新台币(
下同)235万元,共分4期付款,第1期、第2期各70万5,000元,第3期、第4期则为47万元
。原告委托被告制作双平台(iOS与Android)之台湾13张麻将游戏APP程式(包含会员系
统、管理后台网站,下称麻将APP),需具备现行线上可一键串连LINE群好友加入专属私
密空间语间聊天即可对战功能,并以“斗阵欢乐城1.22版本”(下称斗阵软件)作为独立
开发之参考,而非修改其他公司之版本。原告签约后即依约支付第1期、第2期款共计141
万元,是被告应运用最新应用技术之程式架构开发独立程式码,包含网站数据库、前后台
整合、麻将APP制作,并在第2阶段之程式设计制作完成时,交给原告之Android、iOS版本
之麻将游戏APP程式与会员管理、经销后台之网站程式测试档(前台APP游戏部分称为游戏
测试档,后台程式称为后台测试档,合称测试档),并同时交付将使用者需求变成功能规
格图表的“功能地图(FunctionalMap)、使用手册、查核表、测试与验收清单及项目”
等文件(下称合称系争功能图表)
被告虽于109年9月30日以LINE向原告表示“●9/30开放测试,今天已收到前台APP的问题
清单,请您的测试同仁在11/23之前全部测试完成,再提供给我☆后台的清单问题☆感谢
!●另外,前台的问题清单,我们会先阅览,若有问题会再跟您约时问讨论”等语,惟被
告仅提出Andriod版本游戏测试档,并以测试Andriod版本游戏测试档,等于测试iOS版本
游戏测试档,确认Andriod版本游戏测试档没问题才会开发iOS版本回应原告之疑问;且被
告所提供之游戏测试档内容亦无系争功能;又因被告未提供系争功能图表,使未有游戏软
体测试经验之原告,无法进行线上测试,原告亦仅能上线用人工游玩发现游戏进行中不能
正常胡牌、牌型错误、未跳提示、未显示音效之明显错误,美工设计亦非常不精致、页面
整洁度与斗阵软件相差过钜。被告于109年10月5日所提供之程式测试档因无玩家及代理商
上线无法测试。经原告要求被告提出系争功能图表,被告竟表示要先交付第3阶段款项后
才会免费为原告提供此服务。
(个人注解:235分四期,签约后到开始测试约1年开发期)
原告委托被告所制作之麻将APP,约定适用于iOS 11、12应用程式平台及Android 5.0至
8.1应用程式平台,然因未能因期限完成,现iOS平台业已发行至iOS 15版本,iOS 11以下
版本已不在为苹果公司支援,iOS 12目前亦仅有12.5.4版本仍被支援;Android平台已发
行至Android 12版本,Android 8以下版本不再更新,导致潜在客户即因双平台系统更新
而流失,且麻将游戏现未上架,原告之市场竞争者即斗阵软件,已多次更新至2.130版,
因被告迟延给付导致系争专案合约之麻将游戏已无竞争力可言,是系争合约显具有期限利
益行为,故被告迟延可为工作完成后解除契约之原因,原告依民法第503条规定解除与被
告间之系争专案合约,得依民法第259条请求被告返还报酬141万元。
(个人注解:系统跟参考的游戏继续向前走,但是游戏开发完全没前进QQ)
系争专案合约所约定开发之麻将APP,虽以斗阵软件为参考,但并未约定应有系争功能。
又依系争条项,被告所应交付之测试档,并非应同时交付iOS及Android版本,依通常游戏
软件开发流程,均先制作Android版本测试档,进行测试后,再将Android版本软件转档打
包为iOS版本,因Android版本不需经过官方审查,即得于手机上进行档案测试,但iOS为
封闭架构,无法任意于iPhone上安装未经Apple公司审查通过之软件,因此将经测试无误
之Android版本档案再转档为iOS档案,较易通过审查,将软件上架于Apple之App Store,
如此即得节省开发时间得以让游戏程式尽早上市,故系争条项之约定应仅有交付Android
版本测试档。被告之员工已向原告人员说明,进行Android版本测试档之测试,即为iOS版
本之测试,而原告所委托之人员亦答复OK,原告亦无任何异议,亦无在Line群组内向被告
反应,甚至于嗣后催告之存证信函中也无提及此情,可见iOS版本应为系争专案合约第3条
第4项之开发阶段项目,而非第3条第3项被告应履行之义务。
(个人注解:APPLE真的难搞,之前我也是用testflight去测试。但是安卓转档IOS?!)
惟查,被告所交付之测试档,经其委由诉外人高雄大学郭锦福副教授,就测试档依据规划
书之专案功能表(下称功能表)进行功能运作测试,虽结论系能正常运作游戏流程(卷二
第501、502页),然功能表按其内容仅为功能大纲,并非为该游戏之完全内容,两造约定
之麻将APP乃以斗阵软件为参考之游戏软件开发,应以玩家能流畅进行并功能内均具有斗
阵软件之功能为准,故非仅得以具有功能表功能,且能运作即得认定为“建置完成”。且
就游戏测试档,由郭锦福副教授测试结果出现“缺乏Line登入、游戏中出现显示牌的位置
错误、语音功能迟延、上一局听牌提示没有消掉、点击玩家头项后地址在某些手机无法显
示全部、退出游戏需要重复点选、没有封顶功能、台数部分计算有误、观看战绩重播时会
有问题、后台推广规则文字编辑后,前台讯息无更新、建议送出后出现系统发生错误讯息
”等错误(卷三第250、251、255、258页,其余整理详见卷三第27至55页);原告测试结
果,亦有进入游戏时无限加载、结算错误(仅记载台数没有记载花、庄家台数没有算到、
开局2圈但打完1圈就游戏结束)、解散比武场错误、游戏中一位玩家无法出牌、按眼牌后
当机、切换语言后跳出游戏等错误(卷三第157至161页执行结果),可见游戏测试档欠缺
部分功能表之功能,且游戏进行中出现各种缺失,导致游戏不流畅,并以不同方式进行游
玩,会出现不同问题,甚至当机无法进行,处于程式不稳定之状态,此应为内部程式尚未
设置完整,且被告内部测试应未完成,否则应不至于发生此等情形,此难借由原告测试方
式即试玩除去(因程式本质问题,于试玩时,不同圈以同方式试玩,结果可能均不相同,
无法借由反应错误修改,有治标不治本之虞)。更遑论郭锦福副教授测试后台测试档结果
,竟欠缺功能表中防弊管理、收益管理、首页管理、新增功能(卷三第270、272、274、
279页),显见后台测试档并未完成。在游戏测试档程式尚未稳定,被告内部测试除错未
完成,及后台测试档欠缺功能表之功能,实难认定被告交付之测试档与系争条项相符。
末查依LINE对话纪录,蔡倩芳于110年10月5日交付程式测试档(并同时再给付游戏测
试档)时,于讯息中注明“▲请各位‘这两个星期内’密集测试Android版本,工程师会
将问题全面修改完整,因为一经打包上架商店,iOS审查过程严厉,通常都需要3~7天(
有时甚至会更久)...”(卷二第100页),而两造所约定交付测试档后原告所应测试、验
收之时间为4周,并非仅2周;且如系正式交予原告验收,被告亦应提供模拟3000人次同时
在线的流量压力测试,确认程式校调功能正常后将数据报告提供予原告,但被告从未提及
给付予甲方,则该被告所谓交付之测试档,是否即为系争合约所称之“测试档”,实非无
疑。另参以证人庄子纬所证:在交付测试档这个阶段不需要提供系争功能图表,我程式都
还没有写好,这些资料在验收过程都可能会修改,所以在这个阶段不会提供等语(卷二第
315页)。诚如前述,测试档应系属建置完成之麻将APP程式,仅系交给原告验收、修改
BUG即要上架营运,岂有应无程式尚未写好之情形?再参酌蔡倩芳上开讯息内容,催促原
告2周验收以让被告制作iOS版本游戏APP,更见被告所交付之“测试档”,仅系其为节省
将来制作iOS版本测试档时间,要求原告先行测试,该测试档并未建置完成,非达系争条
款要求之测试档。
我个人的结论:
235万要前后端独立开发、美工,还要协助上架跟压力测试,这你敢接?
一开始约好要有line好友串连,结果测试品连line登入都没有,测试个鸟XD
被人家告真的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