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翻受不了 原文吃掉
首先要有一点认知
统一发票制度并没有将原本免税的对象纳入缴税对象
那为什么会被影响到?
因为在发票制度下
企业收入要课税 企业支出可以抵税
这两者借由纳管的发票可以追踪并做好平衡
因为A的支出是B的收入
台湾制度就是类似这样的
而现在日本要启用的发票制度
有一点但书
企业对免课税对象的支出不能拿来抵税
想法也很单纯
让这笔支出抵了税也没办法从免课税对象那边征到税
那就出事啦
对企业来说我不能抵税我干嘛发案件给免课税对象
同样的钱去找其他企业或是个人事业主不就好了
台湾也有免用统一发票的企业
从那些企业拿到的收据是不能拿来抵营业税只能抵所得税
事实上制度是相近的
归根究柢问题在于日本原本的免课税对象开得太广太轻松
预计上路的发票制度又没有相应措施因应
想到了不能让企业爽爽抵税
但对明显可以预见到的“既然对免税对象的支出不能抵税那就不找他们了”这点
没能有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