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yuan (硕源)》之铭言:
: : “儿童色情图片对欲望的刺激是有关联性的,观看之后可
: : 能会采取实际的行动去伤害儿童。”,及104 年2 月4 日修
: ^^^^^^^^^^^^^^^^^^^^^^^^^^^^^^^
: 这一个地方也很奇怪,还没有实际行动就能用法律惩罚吗?
: 这个法官可以这样任意联想吗?
: 以前常看到有人反对暴力射击游戏,最常见的说法就是玩了这种游戏之后会去杀真人
: 那也顶多是说说而已,顶多是反对你玩这个游戏
: 现在是直接拿没有任何实际行动,就说你有可能会因为看了萝本就去干小孩喔
: 然后就惩罚你?
: 这也太奇怪了吧? 台湾社会允许法官这样做喔?
: : 正公布之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8条条文将原儿童及
: : 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8条第1 项之“图片”修正为“图画
: : 、照片”可知,上开条文系基于保护儿童及少年之目的,避
: : 免观看儿童或少年色情图画、照片之人,于观看后采取实际
: : 的行动去伤害儿童或少年,应认该色情图画中之儿童或少年
: : 纵使是虚拟人物,亦属该条规范之对象。
:
?? 为啥不行 法条文字就在那里 解释法条的心证权力也在法官那里
他为什么不能这样判?? 只要是未成年二次元图像创作散布持有
要不要抓你 是检调机关说了算 抓了要不要判你有罪 则是法官说了算
我以为大家都知道这条法律耶
觉得不公平 去要求立法委员修法啊
台湾不是只有两大党而已 小党也需要空间跟支持
唯有用文字强力排除掉二次元创作在儿少法的关联性 不然检调法官永远有权说你有罪
现在台湾没有严格执法
纯粹只是目前台湾二次元未成年色情产值跟消费太低 没啥人关注而已
如果今天台湾今天同人产值跟日本一样 依法可以把台湾变成像欧美一样标准完全没问题
这很现实的
法律不是尽善尽美 不是天赋人权 更不是你喊不是这样就没事
说什么低调就好都是鸵鸟心态
就像之前因为被诈骗集团滥用的支付命令 当初也是立法方便银行追讨债权的产物
保障是银行的权益 却让更多人因此受害
如果大家都是等他自己利益受到损害才会跳脚大呼怎么回事
那就是让这条法律烧到更多人之后 才有机会讨论甚至改囉 没啥好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