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VTuber“李李铃兰”跳槽改名“森森铃兰”?聊虚拟偶像背后的版权操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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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湾VTuber团体“云际线”的数名VTuber联同画师,从云际线跳换到另一个叫做“
箱箱 The Box”的团体,并换名不换皮的沿用旧人设出道。对于喜欢相关VTuber的粉丝而
言,以上实属朗报(编按:日本文化用语,开心的消息)。话虽如此,追查画师及云际线
双方就此事作出的解释,还有两名VTuber出道的名义,我认为当中有一个挺为有趣的问题
。
为什么要叫“森森铃兰”,而不叫“李李铃兰”?
这个问题或者有点奇怪。反正都是重新出道,改个名字不是很合理吗?但奇怪的地方是,
为什么人设的其他部分——例如英文姓名、人物设定等等都没有改变,唯有中文名字改掉
了呢?
我认为,要尝试理解改名的原因,最好或者是从VTuber的人设版权开始聊起。
一个VTuber的角色应该包括什么?根据法律白话文运动的讲法,VTuber作为一个 IP 最起
码包括三件事:角色创作(例如,圈内人称呼的皮)、命名与及人物设定。
按照SIBYL (两名VTuber的担当画师)的Twitter,两名VTuber从最初的概念(包括象征
物)、图片素材、Logo、背景甚至周边素材,都是由SIBYL无偿提供,并提出过程中“不
存在共享让渡只有期间授权;如果云际线有出成实体商品才有另行授权”。唯一有给画师
分成的就是两张皮。
略
不过,结合法律白话文运动的资料与及故意改名的做法,还有最重要的是云际线的声明提
及的内容,其中一个可能的答案就是,画师其实只有角色创作(i.e. 皮)或者是“人物
形象著作权”的版权,却没有云际线称之为“表演企划”的版权,例如具体地将VTuber包
装成特定的形象、与及上述提及到的命名及人物性格设定。
这造成的一个非常有趣的结果是,双方都在自称自己拥有VTuber角色的版权,而实际上也
没有错。但由于拥有的版权只是其中一部分版权,因此双方都无法再沿用“李李铃兰”和
“玛格丽特・温特斯”的整个企划。
如果是一般读者读到这里,觉得这些技术细节真的随便啦,其实也不奇怪——毕竟对于观
众来讲,叫“李李铃兰”还是“森森铃兰”其实也可能不构成很大差别。
话虽如此,故意挑这件事来讨论,源于这件事不仅说明了VTuber背后的版权操作问题,也
说明了VTuber的呈现是一种协作。VTuber之所以可以呈现出来,是营运、画师(及相关的
影片制作者——例如开场影片、动画等制作者)、中之人三者的合作。
倘若三者合作愉快,或者是就算其中一方退出,版权转让毫无问题那可以说是皆大欢喜。
可是,如果忽然不续约要分家,那情况会变成怎么样?如果好似这次将一个VTuber分成两
份,云际线一份画师一份,到头来其实双方都缺乏中之人更无法活动,情况更是尴尬。
当然,的确存在着各种回避这种情况的手段。最直接的手法是,就算画师选择收回版权,
如果VTuber和营运方有意继续合作,营运方可以选择以推出“ver 2.0”等等换皮的名义
,回避版权问题。不过这篇文章旨在带出以上这个如此有趣的情况,并提VTuber背后存在
的版权问题及协作的现实,就不进一步提及这方面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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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一篇
以版权的想法去看件事发生了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