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runoYukino 看板: C_Chat》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4ZAwzpG.jpg
: https://i.imgur.com/IX6iUoH.jpg
: https://i.imgur.com/YEaZzn9.jpg
: https://i.imgur.com/FuZaxRo.jpg
: https://i.imgur.com/j4gTQiL.jpg
: https://i.imgur.com/kPU9zTY.jpg
其实这就是一种自保手段。你有看日本的著作权法的话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45AC0000000048
针对自动化程式对版权的侵害部分,可见于该法30条-4
30条-4 制作物或其他以非让自己或他人欣赏作品所表达的思想或感情为目的时
应以下列的必要程度为限,得以无论何种方法使用。但损害著作权人利益则不在此限。
1.用于测试与录音、录影或作品的其他相关技术开发或实验;
2.资讯分析(系指自大量作品与讯息中提取语言、声音、图像等要素并进行比较
、分类等分析。
3. 除前两项所列情况外,在计算机讯息处理过程中使用作品或其他使用
(在程序著作品的场合下,除了执行该著作品之外)
大前提还是不得损害著作权人利益。以及必要程度为限。
比如说你收集了鬼之仁,水龙敬,爱上陆..等不特定作家的部分的单行本页数,
来想靠程式做出新的非观赏作品,那可以。
但你全部都塞鬼之仁的图,产出跟鬼之仁超像的A漫,就算你没拿去贩卖,
真的被告的话你也很难说你"合理使用",而可能会侵犯鬼之仁作品的版权。
然而实务上要针对合理使用的比例原则举证上还是有困难,
所以以"禁止他人利用"的非授权宣告,而你在得知作者禁止程式利用,
但你还是偷拿并产出超像原作者画的作品的话,在这立基点告损害著作权人利益
就比较简单了。
你要争论更具体的利用方式则在同法47-5条,但大原则还是不得损害著作权人利益。
而著作权利用大前提在于原作者同意授权下,你才得以利用下,
最快的反制方式就是公开禁止授权。
特别是目前AI跟程式做出的东西不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
基本上用程式弄出来的作品你也不能说你是二创。人家又公开说它作品禁止授权
那被告基本上是没什么辩驳立基的。也难怪网站会说被作者检举会立即下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