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Yskphkh (Gossiping) 这个法案最早在7月底时,有些在野立委召开了记者会,
讨论法案的利弊,我有打成笔记,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
其中跟巴哈有关的部分,我觉得亦包括动画疯的内容,
法案里指出“会有对网络中介服务平台的违法影音内容之限制”,
法案矛盾的是,什么叫违法内容?以法案引用的欧盟数位服务法为例,
欧盟版本很明确将违法内容限制在“非法产品、恐怖主义、儿童性剥削、仇恨言论”
四个方向,这是基于朝野、政府与民众讨论出来的共识。
但是中介法在这方面的认定上,却是放权给底下各部会自己去罗列、认定违法内容,
每个部会认定违法的内容都不相同,并且有上百条,
也就是说中介法的违法内容既没有朝野间的共识、也没有与民众讨论。
再来就是“流通于数位网络之违法内容”这里的违法内容,
不只是推文,乃至影音也是被纳进规范里,当然也包含了动画疯的内容,
这是我为什么这么在意这个法案的原因,法案连违法内容都没有共识了,
今天若有人检举动画疯的哪部作品违法,即便有做好分级处理,还要等法院审理,
那依照巴哈的态度,自然是下架处理省事,这是我不乐见的情况。
这不是说“只要我不违法,就没事了”,因为连什么是违法?他们也乔不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