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dama ( )》之铭言:
: 结果书从台湾寄到中国时
: 被海关扣下
: 海关警察打电话给他说这是淫秽书籍犯法要没收
: 还说“40多岁了还看这种东西?”
: 心得:
: 未成年不能看就算了
: 连40岁也不能看淫秽书籍吗?
: 中国人也太苦了吧
推 akiue: 射精管理08/02 10:07
推 NexusPrime: 可悲的支那韭菜,成年人想看也不行耶,哈哈哈,笑死08/02 10:08
→ NexusPrime: 人,整个国家有病08/02 10:08
其实台湾人也历经过很长一段被射精管理的时间 甚至现在也还在被管
以前像是H本 台湾出版社是不能印的 因为有条“出版法”规定你不能印妨害风化的东西
后来出版法在1999年才终于废止
可是后来政府为了管制色情刊物 还是想了很多花招
例如现在仍然在实行的“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管理办法”
就是为了管理人民射精搞出来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30009
里面就有很多匪夷所思的项目 例如按照第13条的规范 柯南应该是要列为限制级的
第 13 条
录影节目带之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列为“限”级:
一、描述吸毒、贩毒、抢劫、绑架、杀人或其他犯罪行为情节细密,有诱发模仿之虞者。
好了 那柯南列为限制级 那色情刊物呢?
不好意思 色情刊物是“踰越限制级” 你不能刊行发售 所以“出版法”又借尸还魂了
https://reurl.cc/GEdG8x
中华民国图书评议委员会在评议图书分级时,
有三种评议结果:一为不适刊行的图书内容,
包括“恶意暴露性器官、渲染性暴力、或其他犯罪行为等违反法令规定”者,
都列为不应出版发行而不予分级;另外两种结果属可予发行者,
其依内容又可分为“普通级”与“限制级”二种。
台湾出版业者经过了抵制、抗拒后,
行政院新闻局将实施日期由2004年12月1日延后至2005年7月1日,
并给予3个月缓冲期,至2005年10月1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