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说“逾越限制级”的由来与林佳龙、吴育升都无关
虽然现行出版品分级制度的法源根据“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管理办法”
是他们分别担任新闻局局长、台北市政府新闻处处长时推出
但是早在该法规推出前,民间就有团体在推出版品分级制度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出版品评议基金会在1995年就推出中华民国出版品分级实施规约
该会将评议结果分为逾越限制级、限制级、普遍级,才是逾越限制级的由来
该会指为逾越限制级的出版品,大致上是被认为涉及刑法235条的猥亵出版品
这里有篇文章:https://enews.url.com.tw/enews/31057 说明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