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oggssi (冠军车手321)
2022-06-25 17:40:14不管你是正方反方,各位都不用那么激动、生气,堕胎本来就是法学长久以来的经典问题,
正反方的说词在法律上都有各自的道理,会有这种判决也不奇怪
对于只想看结论的人,我可以先跟各位说,以法学的发展来看,不管是什么争议,最终的解
决方案基本上都不可能会偏向任何一个“极端”,而是会朝向一个相对中庸的道路去走,顶
多只是“稍微”偏向某一边罢了
罗案提的堕胎标准是24~28周,现在被推翻掉,但也只说罗案违宪,密州的15周合宪而已。
不管是罗案还是现在的判决,都没说“一定可以”堕胎或“一定不能”堕胎
现在这个判决,确实比较倾向保护胎儿生命权,但也没有完全否定掉妇女的身体自主权
如果之后哪天某个州立了一个“完全禁止”堕胎的法案,即使是现在这批法官,也会说这个
法案违宪的,你放心
对于想多了解一点法律论述的人,可以往下看
妇女身体自主权vs胎儿生命权的冲突,核心问题在于胎儿到底有没有生命权,我们都知道人
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并未出生,所以理论上是没有生命权的
但胎儿未来就很可能变成“人”,如果在胎儿阶段完全不给予保障,在很多情形下会轻重失
衡(白话举例,假设枪杀一位孕妇,一尸两命,难道凶手却只须赔偿一位?)
所以我们才会有民法第七条:“胎儿以将来非死产者为限,关于其个人利益之保护,视为既
已出生”,以此扩大对生命权的保护
以上是民事的讨论,如果提升到宪法基本权的层次讨论,也是差不多,如果是“人”的生命
权,那没话讲,保护程度最高,其他权利都必须退让,但“胎儿”的生命权呢?
就如同民事上,宪法也会扩大保护到胎儿的生命权,这就是为什么会有刑法“堕胎罪”存在
但是,我们一方面保护胎儿的生命权,同时也保护妇女的身体自主权,所以虽然有堕胎罪,
但我们也有“优生保健法”作为阻却违法事由,只要依照法律规定,就能合法堕胎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小结论:胎儿生命权亦须保护,但保护程度不及人的生命权
至于保护程度高低,就是看各国背景的不同了。美国受到基督宗教影响,对于胎儿生命较为
重视,所以会倾向保护胎儿,我国没有这种社会背景,所以我们的优生保健法颇为弹性
但不管是美国还是我国,对于堕胎的处理都不可能会是0或100这样的极端,都是中间偏哪边
而已
作者:
NARUTO (鸣人)
2022-06-25 17:42:00说得好啊 本来就是两者取比较符合人性的 哪有走极端的道理
作者:
ll6a (老成a~)
2022-06-25 17:44:00真的,就一堆觉得我想堕就堕的人在无理取闹
法就0或100不是吗?还有处于已犯又没犯的型态吗?合法就合法,不合法就不合法吧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2-06-25 17:47:00毕竟是伦理学长久以来的争论 可能每次上课都会吵起来XD
作者:
sheldon (谢尔顿)
2022-06-25 17:47:00民法第7条是保护生命权?敢问这是哪位学者的解释?
三楼 那支持24周以下可以堕胎 24周不行的算是0还是100
民法7条是对胎儿最大保护没有错啊 视为已出生 在遗产分配上用处很大(X)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2-06-25 17:48:00三楼是绕着弯讲干话 就像民乐透的结果是1/2一样只有分会中跟没中 所以是0或100
作者:
gfabbh (David)
2022-06-25 17:49:00同样杀人行为,如果是出于正当防卫就不是犯罪,所以法律不黑全白的
我只是想说就规则订出来照着执行而已吧能堕但有条件的堕也是能堕的一种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22-06-25 17:51:00刑法也有例外或裁量的部分啊
民法第七条是出生后确定不是死胎才能朔及既往适用捏在分娩事实前法律从来没说胚胎有生命权然后你确定如果有州完全禁止堕胎大法官有那个胆判违宪?说到底一个宪法修正案可以拖几百年的国家你真的确定法治没问题?
作者:
ll6a (老成a~)
2022-06-25 18:00:00其实中华民国法律(刑法、民法)是否定胎儿有生命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7保障的是未来出生的胎儿,那你说要是他妈把小孩搞死就不适用了然后如果有人搞死胎儿并不是过失致死,所以胎儿其实在我国法律是视为母体一部分
王泽鉴是谁很重要ㄇ?所以我就说你们法律人整天搞什么学说结果就只是只是死背而已连个一般人都说服不了嘛
作者:
ll6a (老成a~)
2022-06-25 18:05:00我是觉得还有待改进了,不过你也知道那帮女权自助餐势力有多大XD
作者:
ll6a (老成a~)
2022-06-25 18:07:00堕胎罪或许在某种程度有承认胎儿生命权,不过基本被架空就不说了
你们总是把那些大教授的理论当神在拜连质疑与死考都不敢所以才会变现在这样学说跟事实完全相反R再者如果真的照王泽鉴这套来说完全就是打脸民法权利始于出身终于死亡的规定如果胎儿算生命的话那堕胎就是谋杀 不小心流产就是过失杀人 我就问法律人甚至立委敢不敢这样修R
作者:
gfabbh (David)
2022-06-25 18:14:00只有过失致死,没有过失杀人。堕胎权派,怎么不敢诉诸民意,如果有民意背书,就不用鸟大法官与法律人啦
觉得法律解释很无言那就不要理那些无言的大法官法律人不要平常骂人 需要时又要叫他们为自己理念背书美国大法官就没总决定 我觉得对不爽法律人是好事啊种不然要像台湾部分法律人那样 自以为高人一等指导人民吗
很多人大一大二还敢跟老实讨论与质疑一些有力学说 反而到了国考生的年纪就变成只会记学说而已
作者:
czplus (taskfever)
2022-06-25 18:32:00忠诚不绝对就是绝对不忠诚,禁止自慰和40周堕胎自己选一个,自己承担罪恶你觉得不算OOO还不够算生命吗,母亲的有权弄死这个生命吗?你觉得xxx就能算生命吗,你觉得女孩没有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吗?两个论据一拿出来极端派就能直接用你要衡平就得把上述两个论述都压制下来顺便说,罗诉韦德案是有关“隐私权、正当法律程序”的案件目的在排除“妇女独自决定堕胎的一堆程序”
一定不能跟一定能就0跟100啊 最后一定是在周数上拉锯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马) 2022-06-25 19:03:00
看完内文还是推一个
作者:
SiaSi (夏希亚)
2022-06-25 19:41:00推推,法律本来就不是0跟100,是取中间,只是中间偏哪边的问题而已
法院不是零就是一百好吗....法院分辨是非的结果还有程序就是根据案件内容的不然为什么还有三级制度跟审理程序呢人们只是过于关注结果而忽视了中间的过程为何
作者: NoLimination (啊啊啊啊) 2022-06-25 20:07:00
这篇写这么好一样有一堆人看不懂ㄏㄏ
作者:
exporn (fuxkme)
2022-06-25 20:21:00推
作者:
sheldon (谢尔顿)
2022-06-25 20:24:00权利必然包含生命权?王泽鉴有说民法第七条的保护及于生命权?泥这个程度484大一学生啊。民法都明文以非死产者为限了,啊在出生前把胎儿弄死,解除条件就成就了啊,这样哪有保护胎儿的生命权
作者:
sawaman (賽媧)
2022-06-25 20:31:00长知识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