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不愿意走向串流的答案还是钱钱钱钱钱
你文中提到的音乐串流,我举spotify做例子
这个是spotify的收费
https://i.imgur.com/VcMBMq1.jpg
抓个好算的数字,大概每个人是每月收90台币=3块美金左右
然后这个是spotify的营业额
https://i.imgur.com/1eRXEzB.jpg
使用者的规模3.65亿,算是全世界很大的串流平台
营业额59.8亿美元,税后盈余8865万美元
大约是1.5%的营业额
https://i.imgur.com/YTPXxTW.jpg
支付比例按照播放数,每一次0.04~0.1美分=0.0004~0.001美元=0.012~0.03台币
也就是说假如你一个月听100首歌,你一个月付的90块钱里只有3块钱是给版权方的,1.33
块是平台税后的盈余,这个是已经扣掉平台的房租水电人士费用等等那些,纯分给股东的
钱,分给股东就已经是这个数字了,分给员工和高阶经理人的不知道多少,苹果税3成的
话,大概是27块,所以googl和apple在网络消费的时代是最大赢家,行销广告费不知道多
少,但是平台要搞起来的话行销广告费是得大砸特砸的
而我记得台湾入wto之前的盗版时代一块cd约100块,进入正版时代一块cd大概300块,也
就是说7成是给版权方的,而这个比例算下来,串流时代只剩3%??
https://i.imgur.com/W6gKDaW.jpg
不过先说,他们是号称收益中的7成给著作权方,我是不知道这中间所谓的“收益”里的
成本是扣掉了什么以及没扣掉什么
https://i.imgur.com/laWl7So.jpg
https://i.imgur.com/xVNPjak.jpg
这篇文章的数据,就算播放量达到15亿等级的版权持有者,他得到权利金也比实体cd时代
百万等级的制作少了10倍
所以串流时代的歌手,其实已经不以纯卖音乐的收入为主要来源,代言、演唱会、周边等
等的其他才是他们的主要收入,但并不是每个创作者都能走这些“靠其他”来赚的路线,
长的不漂亮、口才不好等等没办法靠“其他”来赚的就是吃自己
就像不是所有的动画都红都能出周边出手游的意思一样,其实只有极少的部分可以出这些
,多数的作者版税就是最大收入,把这比的收入即使号称有给但实际分到的非常少,对产
业来讲不是什么好事
所以我也是会订串流,这是我尽到身为一个acg正版使用者的责任,但其实我不会把这比
支出当作“我有给作者”,给作者的钱我会另外买东西来给
而我想这也是为什么还没有“一个月90块可以让你所有漫画看到饱”的平台出现的原因
这种单行本100块的模式还卖的动,消费者习惯的定价还没到如此低廉的情况下,业者不
会想把收费以及分润搞成这样
※ 引述《yokann ( )》之铭言:
: 书本电子化之后
: 中间的印刷出版囤货上架广告等等步骤都省去了
: 就变成了一个单纯的epub档
: 而且也没有保存问题
: 在实体书如此衰退的时候
: 书的电子化推动似乎还是没有很快 特别是书城的大一统更是缓慢
: 几乎没有一个平台 能够真正广阅览所有出版社的书的(繁中)
: 像当年实体CD被mp3打趴 mp3又逐步被itunes正版网络音乐取代
: 最后在串流音乐下大一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