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竞好手、网络游戏实况主刘伟健(Toyz)涉嫌贩卖大麻菸弹经检方依贩卖第二级毒品罪
可是小刘,你不懂台湾法律就算了,香港的法律你总应该认识一点吧。
我记忆中的香港中学在中一至中三的时候,每年都有社工/警察之类的人物来介绍贩毒/藏
毒之类的判刑啊。
《香港法例》第134章 《危险药物条例》
第2条 释义
(1)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大麻 (cannabis)指含有四氢大麻酚的任何大麻属植物或其任何部分,及大麻属植物的活
种子; (由1978年第46号第2条代替)
大麻树脂 (cannabis resin)指从任何大麻属植物获得的已分离树脂,不论它是天然或是
经过提纯; (由1994年第62号第2条增补)
第4条 危险药物的贩运
(1)除根据及按照本条例,或根据及按照署长根据本条例而发出的许可证外,任何人不得
为其本人或代表不论是否在香港的其他人士 ——
(a)贩运危险药物;
(b)提出贩运危险药物或提出贩运他相信为危险药物的物质;或
(c)作出或提出作出任何作为,以准备贩运或目的是贩运危险药物或他相信为危险药物的
物质。 (由1980年第37号第2条修订)
(中略)
(3)任何人违反第(1)款的任何规定,即属犯罪,可处以下罚则 ——
(a)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5,000,000及终身监禁;及
(b)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500,000及监禁3年。 (由1974年第43号第2条修订)
说真的,刘伟健绝对要庆幸他是在台湾被抓到,法官轻判的话可能就进去五年以下,如果
在香港被抓到贩毒的话真的是大麻烦。
不过如果刘伟健在香港是只管有大麻的话就不同,应该不用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