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再度到经济部工业局参加第二次公听会,
这次公听会的主轴是放在前一次公听会议题之一的公布中奖机率上,
原条文及各版本条文如下:
原条文:
六、本游戏服务应载明之资讯
企业经营者应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及游戏套件包装上载明以下事项:
(一)依游戏软件分级管理办法规定标示游戏分级级别及禁止或适合使用之年龄层。
(二)进行本游戏服务之最低软硬件需求。
(三)有提供安全装置者,其免费或付费资讯。
(四)有提供付费购买之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其活动内容、奖项及中奖等资讯,并应
记载“此为机会中奖商品,消费者购买或参与活动不代表即可获得特定商品”等
提示。
经济部工业局版:
六、本游戏服务应载明之资讯
企业经营者应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及游戏套件包装上载明以下事项:
(四)有提供付费购买之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其活动内容、奖项、机率及中奖等资讯
,并应记载“此为机会中奖商品,消费者购买或参与活动不代表即可获得特定商
品”等提示。
邱显智委员建议版:
六、本游戏服务应载明之资讯
企业经营者应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及游戏套件包装上载明以下事项:
(四)有提供直接或间接、部分或全部付费购买之机会中奖商品、活动或服务,其活动内
容、奖项、个别项目机率及中奖等资讯,并应记载“此为机会中奖商品,消费者购
买或参与活动不代表即可获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专家学者建议版:
七、额外付费购买之点数、商品或其他服务
本游戏服务内(例如:游戏商城、线上商店等)有提供需消费者额外付费购买之点数、商品
或其他服务(例如:虚拟货币或宝物、进阶道具等),企业经营者应在官网首页、游戏登入
页面或购买页面公告载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资讯。
前项消费者额外付费购买之点数、商品或其他服务,如属于“机会中奖”性质者,企业经
营者应同时公告载明以下资讯:
一、具体购买方式或活动内容。
二、中奖机率。
三、提示“此为机会中奖,消费者购买或参与活动不代表即可获得特定之点数、商品或其
他服务”。
ps.这版本是整并现行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第五条第二项及第六条第四款,调整新增为第
七条,应第七条以下规定,条号向后统一调整。
消保团体建议版:
六、本游戏服务应载明之资讯
企业经营者应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及游戏套件包装上载明以下事项:
(四)有提供付费购买之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其活动内容、奖项、机率及中奖等资讯,
并应记载“此为机会中奖商品,消费者购买或参与活动不代表即可获得特定商品”
等提示。
前项第四款所称机率,指除基本商品以外,消费者付费后直接取得机会中奖商品或
完成活动设定条件之机率。机会中奖商品若有数量限制,亦应揭露其总数。
游戏产业振兴会建议版本:
六、本游戏服务应载明之资讯
企业经营者应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及游戏套件包装上载明以下事项:
(四)有提供付费购买之机会获得商品或活动,其活动内容、奖项、获得机率及获得结果
等资讯,并应记载“此为机会中奖商品,消费者购买或参与活动不代表即可获得特
定商品”等提示。
前项第(四)款所称付费购买之机会获得商品或活动,指游戏内完全使用付费购买之
道具始能获得之商品或活动。
我上黄色的部分是各版本对于机率揭露范围的差异,
我上绿色的部分是各版本对于标的限定范围的差异,
我上粉红色的部分是各版本对于揭露资讯该有哪些的差异。
这三个部分是今天公听会主要在讨论的东西,
最后公听会通过的是以游戏产业振兴会建议版本为基础再进行微调的条文,
微调的部分是将该版本中“完全使用付费购买”中的“完全”二字去掉,
变成“使用付费购买”,
后面条文还会不会再修饰就要看经济部工业局那边怎么做了,
后续条文会怎么调整及今天会议进行的摘要,
之后工业局那边有通知的话会再上来讲,
大家如果有什么疑问我会尽量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