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明天下午经济部要开转蛋法相关会议

楼主: ifulita (和泉政宗)   2022-01-12 16:53:41
今天有收到12/29下午那场会议记录,
以下是当天所有发言人的意见摘要及会议结论,
有兴趣的人可以看一下。
提案人:
1.有关机会型商品修法提案,玩家立场明确,即在游戏内建商城购买任何机会型商品时,
能获得清楚资讯,消费才能有保障。
2.其次希望能有明确且公平公正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机率验证,未来玩家于游戏商城内购买
机会型商品时,若有标示不符争议,可经由第三方验证单位查证。
附议人A:
台湾玩家在网络连线游戏消费的金额于世界名列前茅,但消费争议及民事纠纷比例逐年增
加,而在面临调解或诉讼之举证责任时,但电磁记录玩家无法得,因此,玩家几乎无法提
供相关事证,业者亦经常以向原厂调取机率资料困难为由拒绝提供,或可能窜改机会型商
品机率程式码,因此还是希望能有政府或公正第三方单位执行机率验证,以保消费者权益

附议人B:
所谓保底机制是指玩家在抽取机会型商要后必定可获得某等级商品,而天井机制系指玩家
在抽取机会型商品后必定可获得某等级的“特定角色”商品,两者有别。而以玩家角度而
言,机会型商品若增加保底或机制不仅能使玩家在抽取机会型商品时有预期心理,更能使
玩家设定投入金额及停损点,较能符合玩家诉求。
高虹安国会办公室法案助理:
1.揭露范围:付费代币与免费代币混同,是否也要接受规范?
2.游戏有分宝箱抽奖、道具制作、宝物掉落,是否皆列入规范?付费道具开启的关卡、机率
掉落特定宝物,或是储值金钱换取游戏币在游戏内购买宝物,是否也在规范中?有些游戏
,像是POE就是官网小游戏发送宝箱到游戏中,规范改变是否也会影响游戏设计和商业模
式?也需游戏公司共同协力。
3.成年和未成年玩家规范单日储值上限?还是尊重消费者决定?
4.检验对象为何:抽验?年度热门游戏?受检举?
5.手游寿命短,会不会有免洗公司还没等到每一年的抽验赚够了就跑?
6.消费争议虽少,但仍有规范的实际利益:让玩家在得到完整资讯的状况下做出理性的抉
择,在有所预期的情况下进行游戏。
邱显智国会办公室法务助理:
1.涉及机率之网络连线游戏样态多元,包括商品种类、活动、道具制作或整体游戏皆属机
率类型(如拉霸等),惟需先厘消各种机率型商品之样态,如何揭露及揭露程度。
2.建议可参考日本网络游戏协会JOGA作法,针对免费取得之机会型商品,若过程中可透过
付费方式提升其中奖机率,或可提升角色能力及数值,亦应标示该商品中奖机率;此外
针对保底机制,日本网络游戏协会JOGA作法系设定获取付费机会型商品之期望值上限为
五万元日币,消费者针对该商品产生预期心态后,更可设定消费停损点,从而减少消费
争议。
3.针对修法草案中“中奖商品或活动”,其活动之定义为何?又是否包含直接或间接取得之
机会型商品?如若仅将机会型商品之样态载明于立法意旨,恐无拘束力,建议可考量另拟
施行细则等规范。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秘书:
1.以消费资讯之充分揭露,有助于消费者做出正确的交易决定,从而,工业局拟将机会型
商品之机率纳入应记载事项中规范,提供游戏玩家更充足之商品或活动资讯,此一修正
方向可资赞同。
2.各界于公听会所表达之意见,请工业局综合评估,列入未来法规修正之参考。如可强化
消费者权益之保障,本处均乐见其成。
公平交易委员会科员:
有关公平交易法第21条广告不实之检举,本会向来皆有一定处理流程,且必经由第三方公
正单位进行检测及验证,如SGS台湾检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作为争议之处理及判定依据

台北市政府法务局简任消保官:
1.经统计台北市所受理线上游戏之消费争议,106年至109年各为922件、1252件、962件、
1057件,此类别的消费争议案件,占台北市整体消费争议件数中,平均排名均为2-3大类
,而110年可能是受到疫情影响,案件数已经创新高。也就是台北市所有消费争议案件中
有极高的比例是在处理线上游戏所产生的消费争议,显见此产业之消费争议处理仍有极
大进步空间。
2.分析争议案件的主要类型,以停权最多,其次为游戏品质,其他则为停止营运及终止契
约退费、帐号被盗、未成年消费、代储或现金交易等原因。至于有关抽奖、机会型商品
之争议,可能因为难以举证,件数占比并不高。
3.赞同本次修法增列机率之揭示,但此仅为最基本的,因为实务上机会型商品的争议中,
仍有许多法规无法解决的问题,例如业者有揭示机率,但是揭露不全,针对揭露的内容
玩家会希望能够具体详尽,针对各个道具本身做揭露,而不是混在一起,另外玩家也希
望针对玩家的身分来揭示机率,再来是机率真实性的问题,这些议题其实须仰赖业者及
产业之自律,先由业者清楚的在广告上详细揭露相关的内容或限制,再由产业公会洽第
三方进一步验证机率正确性,以自律机制建立消费者对游戏产业之信任。
4.另外实务上在处理这些消费争议时,我们常会遇到业者叫消费者去找消保官,但事实上
当地方政府函请业者说明或要求出席协调时,业者却常置之不理,或是缺席协商会议,
耗费大量的政府资源与成本。所以实务上,并不是修正法规就可以解决争议,很多问题
需依靠产业的自律。
新北市政府法务局主任消保官:
1.赞成修法要求业者公布机会型商品之中奖机率。夹娃娃机规定业者需设定“保证取物”
,系因过往曾被质疑该游戏方式形同赌博,因此针对机会型商品抽奖,应课予业者中奖
资讯揭露之义务,以确保消费权益。
2.针对机率验证之举证责任上,若由消费者举证显然力有未逮,故举证责任由业者负担相
对合理,惟需思考业者究应提供何种程度之“证据”举证?若以电磁纪录佐证,程序上消
保官或法官是否得以辨识?且目前游戏多采代理方式营运,原厂多设在国外,机率不实之
裁罚恐难以实行。
社团法人台湾游戏产业振兴会秘书长:
1.针对有民众于网络发文,表示游戏工程师会依据玩家消费金额高低调整机会型商品中奖
机率大小一事,相关事证已交由检调机关侦查中。至于有玩家表示游戏内公告机率不实
一事,已知目前公平交易委员会认该业者未有广告不实疑虑。因此游戏业者绝无可能擅
自窜改机会型商品之中奖机率,民众不应依个案污名化整个游戏产业,使无辜游戏厂商
们受害,抹煞游戏产业一直以来的努力。
2.赞成修法要求业者公布机会型商品之中奖机率。过去本会即已会同会内51家业者自律揭
露机率,未来修法通过后预计研拟建立平台,会内业者皆于平台公告游戏机率以善尽资
讯揭露义务。
3.有关机会型商品之保底或天井机制,澄清说明,现行游戏内机会型商品与台北市及新北
市自治条例规定夹娃娃机需“保证取物”状况不同,夹娃娃机是消费者有无法获得商品
之可能,且“保证取物”并非“保证”取得消费者所期待之特定物品,仅是该商品不一
定是消费者所期待之特定物品。此外,目前全球尚无国家法律明文规范机会型商品之保
底或天井机制,若有亦欢迎各界提出,以利游戏产业共同研拟。
4.本会支持机会型商品之机率验证,惟若消费者有认为实际中奖机率与游戏公司标示不符
时,可依公平交易法自行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广告不实之检举、检验,或依消费者保
护法提出消费争议,并应由提出异议之一方自行负担举证责任,否则即是诬告。
5.目前针对修法草案内容无任何意见,本会希望能借由这次修法结果,改善民众对于游戏
产业之负面评价。
数位游戏产业自律推动委员会主委:
1.针对机会型商品之中奖机率验证,在尚无法律依据强制要求第三方单位验证前,业者可
自律采用其他机制,例如公布该次抽奖活动之特定商品或角色总计中奖人数为何,或该
次活动提供限定大奖之数量,让消费者能自行评估投入金钱及成本多寡。
2.另有关日本网络游戏协会JOGA所设定之天井或保底之期望值,应重新思考日本与我国之
网络连线游戏机制差异,例如日本多主打蒐集特定角色或服装,故以天井或保底方式吸
引消费者投入金额;反观台湾并非所有网络连线游戏皆采特别角色或服装之蒐集机制,
故恐难以落实天井或保底之期望值制度。
台湾教育人员产业工会理事长:
1.赞成修法要求业者公布机会型商品之中奖机率,惟草案内“付费型机会商品”之范围,
应更明确说明是否包含直接及间接付费取得之机会型商品。
2.针对机会型商品之验证及保底机制,行政机关须恪守依法行政原则,否则在无法源依据
之基础上,并无强制力要求业者尊守。惟建议可修订纳入网络连线游戏服务定型化契约
范本中,鼓励业者自律揭露,于一定期间公告。并定期保留记录以供行政机关备查。
国立台湾科技大学林瑞珠教授:
1.游戏产业提到的意见,有一些新的法制讯息可以分享,或许可以有不同的想法及共识,
例如司法院、法务部调查局已在讨论数位证据的保存问题,未来可能会透过区块链保存
,但有关游戏付费转蛋商品机率等程式码未来是否也要上区块链,会有监理跟成本的问
题,但可行性是可被讨论的。
2.有关公布机率修法部分,两年前我就提案过,但在当时的时空背景下未被采纳,过去这
两年来工业局及台北市电脑公会也做了很多的努力,举办了友善游戏环境评选,针对有
公布机率的游戏有公告,在评选友善游戏时亦列为加分项目。很高兴两年过去了,机率
揭露再度被提出,且目前多数厂商都可做到公布机率,因此赞成将机率纳入应记载事项
,让游戏产业变得更友善。
3.第三方验证部分,应该要站在技术中立的立场,考量厂商成本与监理角度,建立比较公
平合理的机制和平台。
4.支持保底机制,但天井的部分可能期待值较高。此外,天井、保底亦可能涉及厂商个别
的商业模式,若把所有想要的方式都放进去,可能会让正当性不足,也可能有合宪性的
问题。因此,目前建议是可以纳入定型化契约范本,在尚未修法前,鼓励或奖励业者推
行。
5.工业局目前权限内可以做到的是先修订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具法规命令强制性质,应为规范具体、明确的法定最低标准冫处理通案情况,另辅以立
法理由补充说明个案状况,如果在法规本文写得很清楚,后续主管机关查核上会有困难
。至于国会办公室提到的第三方验证、保底或天井机制,还是要透过立法院法制程序订
定转蛋专法,才不会有侵害产业权益或有合宪性疑虑。
国立台湾科技大学戴文凯教授:
针对修法草案中“付费购买之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若为其衍伸或间接获得之机会型商
品,是否仍需要公布其机率?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本公司强往消费争议大多为消费者帐号遭到盗用、停权、第三人代储等争议,机率不实之
占比仅有个位数。惟为呼应玩家心声及期待,本公司赞成修法要求公布机会型商品之中奖
机率,未来亦会技持建立业者机率公告之平台,善尽资讯揭露义务,让消费者能全面的享
受安心合理之游戏环境。
台湾乐线有限公司法务:
1.赞成修法要求业者公布机会型商品之中奖机率,惟针对修法草案内容有谓“付费型机会
商品”其公布机率之范围,是否包含衍伸或间接获得之机会型商品?应明订修法草案中机
会型商品之范围。
2.其次就机会型商品之机率验证,建议应重新思考,若委由第三方单位进行验证,与现行
法院鉴定之验证机制是否不同?若无不同,该验证机制设立之必要性为何?又未来该验证
机制使用权限,是否仅得于诉讼时运用,或于消费纠纷时即可运用?
掘梦网股份有限公司主任:
1.本公司可配合针对直接之机会型商品公布其中奖机率,惟间接之机会型商品因涵盖范围
甚广,应明确订修法草案中机会型商品之范围,否则恐难以实行。
2.针对机会型商品之机率验证,倘政府或第三方单位事前验证程序冗长,需耗资费时,恐
使代理商与原厂签订协议之授权时效难以配合,且因目前全球尚无国家规范机会型商品
之验证机制,可能会使原厂直接改采境外营运之方式,于发生消费纠纷时,反而损及消
费者权益。
会议结论:
(一)本次会议达成初步结论如下:
1.有关机会型商品机率揭露部分,将修订“网络连线游戏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
得记载事项”要求业者应公布机会型商品之中奖机率,至于公布机率之范围及可行
性将再细部讨论评估。
2.本局规划将与学界合作研析第三方验证机制,未来如有争议时可参考使用。
3.针对订定保底或天井等机制部分,将纳入定型化契约范本,鼓励业者推行。
4.针对游戏转蛋专法之订定,考量现行透过修订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已有强制力
且可即时落实消费者保护,若有机率不实之争议案件,亦可由公平交易法处理消费
争议;订定专法涉及较广,为能尽快使消费者权益获得保障,工业局将先行修订定
型化契约,并秉持游戏产业主管机关角色,持续督促业者遵循规范,建立友善消费
环境。
(二)后续将再次针对《网络游戏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内容召
集讨论会议。
作者: Sessyoin (杀生院祈荒)   2022-01-12 16:55:00
先推再看
作者: tindy (tindy)   2022-01-12 16:57:00
原来有会议记录 反观...
作者: Sessyoin (杀生院祈荒)   2022-01-12 16:58:00
XD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22-01-12 17:03:00
感谢楼主还有那些立委持续推动
作者: shirokase (氧化钢刺)   2022-01-12 17:11:00
那只振兴会秘书长是怎样,鬼岛厂商绝无可能篡改机率?那你现在在这开会冲杀洨还有黑橘呢?大牌到不用来喔?
作者: sos86245 (morilisten)   2022-01-12 17:20:00
振兴会秘书长算是在护航吗?玩家都看到公告与表定机率被乱调一通,这样还不是广告不实喔
作者: gametv (期待着今天)   2022-01-12 19:06:00
回想起之前在版上断章取义造谣的文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2-01-12 19:19:00
说实话现在橘子那个广告不实的案例比较重要那个送公交会都不成立广告不实了,那要怎样才算广告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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