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周逸滨、鲁忠翰/成为一名优质Vtuber之前

楼主: vikk33 (陈V)   2021-12-23 20:05:57
周逸滨、鲁忠翰/成为一名优质Vtuber之前——先搞清楚相关著作权问题!
https://reurl.cc/aN6YQX
日前新媒体暨影视音发展协会(NMEA)主办“2021亚洲新媒体高峰会”专题演讲,主题
之一锁定在Vtuber虚拟偶像。
Vtuber全称为“Virtual YouTuber”,也就是虚拟的YouTuber。运作方式是由“中之人(
真人直播主)”穿着脸部侦测及动态感知设备,将脸部表情、手部及身体动作套用在
Vtuber模组上,最后以Vtuber的形象与观众即时互动。
台湾目前除了代理外国的Vtuber外,这几年开始,也有许多原创的Vtuber,就像一般传统
经纪公司旗下的艺人,在个别的分众市场开直播聊天、唱歌、跳舞、代言商品、转播电竞
比赛,甚至开自己的演唱会,逐渐模糊虚拟与真实的分界。
从最近网络新闻〈推特首度公开台湾年度排行榜!Vtuber 挤下戴资颖成“转推王”〉、
〈绊爱突破300万订阅,日本Vtuber史上第一人〉、〈“2021年华语VTuber红白综艺秀”
集结293位台湾、香港、马来西亚Vtuber,12月31日陪你跨年!〉等标题来看,都不难看
出Vtuber产业已逐渐成熟。
那么,站在合约管理的角度,经营开发Vtuber与其他IP之间有什么特殊性?该如何适用目
前《著作权法》之规定去决定著作权归属及相关可能的法律关系?
Vtuber虚拟偶像出道
Vtuber出道,可以简单分为“角色制作”、“中之人招募”以及“Vtuber直播演出”三个
阶段。第一个属于IP生成,后面二个则偏向IP经营。三个阶段都有《著作权法》或IP相关
法律问题值得讨论。
一、Vtuber角色制作
Vtuber角色制作,基本上可从“名称”、“基本人物设定(出生、性别、身高、种族、喜
好等)”、“角色创作(开模建置角色)”等角度切入。
“名称”
通常是简短文字的组合,但命名者能否主张这是一种“具体表达”,进而受到著作权法保
护,可能会有疑义。因此,若要确保权益,命名者可以选择申请“商标权”,比较不会透
过《著作权法》来处理。
“基本人物设定”
这个阶段可说是Vtuber的灵魂,也是外型设计的重要考量。但是设定人物的时候,可能要
多从人物的故事背景、个性或人格特质等描述下手,才能让形象更加具体,比较容易满足
《著作权法》所要求的“表达”,进而以语文著作的姿态,受到该法的保护。
反之,如果只是简单的形容,如“性别:非二元性别、身高:165公分、种族:人类”这
样平铺直叙的内容,可能只会被认定是“概念、思想”,并无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角色创作”
角色创作包含设计人物、立体绘图及图层拆件,以及模型制作及动画;前述物件,可能会
认定是美术著作(图)、视听著作(影像)及电脑程式著作(程式)。
至于创作方式,公司可能自行或外包设计制作,而小型的个人工作室则可能使用Vtuber电
脑软件或APP创造角色。
那问题来了,如果相关物件设计涉及著作权,那当Vtuber直播演出时要如何避免侵权?
此时,因为使用到角色外型,会涉及美术著作、视听著作及电脑程式著作的重制权及公开
传输权利用,如果上开著作是由公司自行开发,要留意职务上著作的问题;外包开发的部
分,必须注意是否买断或是取得充分授权;如果是小型的个人工作室,使用电脑软件或
APP内建模组生成者,则必须留意电脑软件或APP的使用者条款,有没有授权条件(标注来
源)/特殊限制(播放平台限制)/使用方案对应权限等,以免侵权。
二、中之人招募
Vtuber的表演之所以能够跃然萤幕之上形同真人,必须仰赖Vtuber背后的中之人(真人直
播主),才能表现出生动有个性的对话互动,让观众觉得Vtuber真实而有魅力。在Vtuber
公司对外征选的时候,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由Vtuber公司委托中之人进行表演1,相较
于一般艺人经纪,有以下两个特殊之处:
“Vtuber与中之人有依存性”
虽然中之人是Vtuber的操作者,基本而言,在技术上没有不可替换性,但从产业实际的角
度,Vtuber更换是大忌。
因为Vtuber与中之人的个性、口音、肢体动画与表情会有相互依存的连结,且时间越久、
两者越难以分离;粉丝可以分辨中之人是否为同一人,也无法接受中之人中途更换。所以
如果中之人离开,可能等于宣告Vtuber毕业。
对于公司而言,公司除花费培训成本培养“中之人”演出技巧外,且必须承担中之人辞去
Vtuber的职位,该位置无法再由其他中之人担任的风险。
因此,如何降低彼此争议,就是维系经营的重点——例如:约好直播时间(配合粉丝时间
)、直播平台选择、直播分润比例、IP延伸分润等条件,都必须在Vtuber正式出道前谈妥
,以免日后争议。
“中之人有保密性”
为了避免中之人的个人形象与Vtuber差异过大,反过来影响Vtuber人物设定,公司通常会
希望中之人保密,不要对外透漏真实身分——这点与YouTuber或艺人于萤光幕前求取曝光
有很大差异。而此部分的保密需求,可以透过合约来约定保密义务。
三、Vtuber直播演出
如前所述,Vtuber整体直播演出是一段复杂的表演过程,是由中之人穿戴动态感知器材,
透过模组来进行Vtuber的表情、声音、动作表演。
除了直播环境设计(默认背景、音乐、配音及动画特效外)外,透过动态感知技术捕捉中
之人表演(表演、台词),再与Vtuber形象模组共同结合。那么中之人操作Vtuber的直播
表演,这样产生的著作权到底归给谁呢?
原则上,这要看Vtuber角色到底属于谁来决定。这是因为,Vtuber的整体表演,主要还是
以Vtuber角色的外观形象呈现,且表现内容也不会超过角色模组默认的框架(就像玩游戏
不会超过游戏默认的框架),故整体表演的著作权,可能还是应归属于Vtuber角色的权利
人(例如:依照契约归给Vtuber公司)。
然而,在操作Vtuber过程中,还是可能有全新独立的表演著作、语文著作产生。就像直播
过程中,大多是透过模组呈现Vtuber的形象,但还是可能透过中之人的肢体表演或口白对
话,激荡出相关有趣的内容,进而构成Vtuber整体表演的一部分或素材。
因此,这部分则建议以合约明确约定,由中之人将前述表演著作或语文著作,以转让或授
权方式,允许公司用来与Vtuber整体表演结合使用。
结语
Vtuber的创立与经营,确实与其他IP(例如:动画开发或演艺经纪)有不少差异。除了有
动画角色的开发过程,也有类似演艺经纪的中之人培训与聘用关系,同时还需要运用动作
捕捉技术,才能使Vtuber完美呈现在观众眼前。
由此可见,Vtuber直播演出是一个共同协力的复杂成果。
因此,回到合约管理的角度,就不能把过去单一产业的想法套用在Vtuber身上,必须因应
其特殊性、调整各项合约内容,才能用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IP,也确保Vtuber直播表演时
取得完整必要的权利,避免侵权、引发争议。
虽然现在Vtuber的观看人数或流量还无法与YouTuber相比,但是粉丝黏着度、变现率都很
高。特别在原子疏离的时代,Vtuber为人们带来生活上的陪伴、互动与未来想像,确实是
以往没有的体验;相信未来Vtuber不只会进攻其他直播领域继续圈粉,也会把铁粉串接到
其他不同分众市场。
作者: kekebunny (可可兔)   2021-12-23 20:08:00
你其实可以把标题的人名给删掉
作者: wvookevp (ushiromiya)   2021-12-23 20:09:00
第一次听到这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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