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
这个提案的适用对象是针对吃屎喝尿文
规定内容则是禁止在标题提及屎尿,并且应该在标题添加tag
罚则则是用十八禁违规处理
我是有几个疑问
第一,比较偏形式面、体系面的问题
4-9的十八禁违规,目的是在于区别西洽里洽的性质
避免西洽变成十八禁的板面
而适用对象包含发文、回文、推文等等
若依照这个提案
在内文吃屎喝尿,不违规
在标题提到屎尿,算十八禁违规
明明都是屎尿
在内文不是十八禁
在标题却是十八禁
不觉得有点奇怪而且轻重失衡吗?
如果真的要把吃屎喝尿当成十八禁
那应该是连发文都不能发才对,怎么会只管标题呢?
不然4-9的色情血腥适用对象包山包海
偏偏遇到屎尿就突然只管标题?
虽然我个人也不觉得吃屎喝尿跟十八禁有什么关系就是了
第二,如果要维持提案这种不禁内文,只禁标题并要求加上tag的作法
那我觉得这背后的逻辑比较类似“防雷”条款吧?
也就是我不禁止你发屎尿文,但你要针对屎尿防雷
这样的话直接规定成要防雷就好,没必要去破坏4-9的体系
不过呢
如果屎尿可以用板规要求防雷的话,理由是什么?
单纯因为觉得恶心吗?
那我看到157那种肥肉横生的图也觉得很恶心
我看到某些人爱发的擦边萝莉色图也觉得很恶心
又或者有些人看到bl就觉得很恶心
那是不是也要用板规规定157、萝莉色图、bl都要在标题防雷了?
这样下去没完没了
所以
这种黑名单就能解决的事
真的没必要劳师动众到新设一条板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