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名词定义这种问题(怎么样才算XX、OOO有没有洽点)
在缺少一个具权威性或强制力的官方下定义的情况下
不可能达成共识,硬要达成共识也没有太大意义,除了管版需求
反正是广义上多数暴力的社会,广义上人治的看板,广义上主观认定的判决
不如直接回归本质,有广大争议的部分诉诸多数暴力,无广大争议的版主自由心证
参考现行的其他制度简单举几点
1.不论是看某类型文不爽想全部明文禁掉,或是很喜欢某类型文想明文保证其洽点
推文联署50位使用者后列入讨论选项
ex.OOO吃炸鸡、XXX开台唱原创曲、阿紫是不是病娇
2.选项收集完后比照板主选举进行投票
过半或过六成或过七成后明文禁止或放行该类型文并整理做成判例文供以后引用
3.成功成为判例的选项如要进行重新认定需经过比照BM版规定的CD时间后重新联署
4.最开始可能比较多选项要处理,之后可能就可以回归到跟版主选举一样定期投票
5.想像中除了弄出第一份判例麻烦些,应该是不会增加版主无谓的工作量
版主有判例作为依据争议应该也会小些
至于引用哪个判例,引用的合不合理,版不版皇,原本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有简单翻一下前面的回文不过没看到类似的,如果是讨论到烂不可行的方案先说个抱歉
可以的话希望也能指教让我知道是哪部分执行上会有问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