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了一整个晚上,还是自己发文来讨论好了
几个个人想法
私刑正义好不好?就目前而言,不好
尽管大部分民众对于司法体系和执法人员失去信心
就目前而言刑法上的守法者仍占绝大多数,这套制度确实还不至于失效
关于法律和司法,不管是在戏剧还是现实中
我们经常看到希望法官做出不受外界干扰的判决的情节
但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司法体系必须满足社会期待
希望不受外界影响进行判决的论点主要有二
一、维持法的绝对性
二、法官是专业的,要让专业的进行判断
先讲二,工程师建筑乱盖、医生乱医的状况下是有判赔的
这代表在法界眼中,专业也是会出错的,尤其是医审会和法界看法不同这种事确实存在
那法界自己呢?法官判决应不受任何干涉,那还能存在监督机制吗?
不管法官怎么判,照理说只要是依照法条那就没问题
可这问题大了,工程师有设计图可以对照、治疗行为也有医嘱、医疗纪录可以查看
但是法官在判案的时候,自由心证的部分是没法有个明确标准来确定是否有偏颇的
而自由心证的范围非常大,除了法条内允许的罪刑量
还有是否采用哪条法,是否采用某个证据或某个报告等等,皆牵涉到自由心证
这使得监督在执行面上窒碍难行,毕竟我们没有偷窥别人内心的方法
再讲一,法的绝对性
法的权力,实际上是人民将权力交给政府,再由政府放给司法体系去处理的
倘若民众收回这项权力并改询非法私人途径处理,即无人遵守法律下
法的本身将会荡然无存,社会运作也会受到严重冲击
因为一个法实际上是要有人愿意去遵守才会成立
例如禁酒令,到后期甚至有议员公开在接受访问时喝酒,表示他根本不在乎
又例如香港国安法,法律条文上看似可以管到全世界,其实只能管到中国境内
而现实面上,民众对于司法体系的不信任,将造成民众不愿意循法律途径而游走灰色地带
例如大家多少有听过打电话让议员做选民服务这种事情
所以我认为法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去满足民众对于法的期待(是的,就是讨好民众)
很矛盾的是,要维持法的绝对性,就是要让法不那么绝对
让一向被不少法律人称作法盲的外界声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判决
因为其实法的绝对性同样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我们希望法是绝对的,并不是因为法是多么伟大的一项工具
而是因为当大家都遵守它的时候,对于社会运作是有利的
而当法并不是那么绝对而拒民众于千里之外时,被民众遵守的它才有了绝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