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lden0609 (嬷嬷说要乖乖长大)》之铭言:
: RT
: 刚刚看完了《ブルータル 杀人警察官の告白》这部作品的最新进度
: 作品中描述的是一名警察透过私刑杀人的手段去制裁那些罪大恶极的犯人
: 他们大多数是司法无法制裁或放过的罪犯,例如有钱有势的强奸犯、出狱后出书的杀人犯
: 近几年ACG中有越来越多作品描述私刑正义这一个现象
: 多数是因为罪犯无法被司法制裁,而当事人或所谓的正义代行者透过私刑达到报复
: 或让这些罪犯得到相应的代价
: 像是已经完结的LINE WEBTOON韩国漫画《非法正义》也有类似的描述
: 那么私刑正义是一种恶吗?
: 私刑加上正义,执行者的行为已经脱离单纯的施暴或杀人
: 他们似乎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并且他们的行为应当是符合社会的道德和价值观
: 但同时他们本身的行为已经明显违法,并且他们对于正义的标准不一
: 如果哪天他们的正义感和社会现实脱节,那他们所作所为是正确的吗?
: 洽民们对于私刑正义怎么看?
: 是大快人心的必要之恶甚至善举呢?
: 还是有目的的利用私刑满足自己的正义感?
: 有没有西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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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ブルータル 杀人警察官の告白 连载:https://reurl.cc/6DY0Qb
: 非法正义(已完结) 线上漫画:https://reurl.cc/Q6Gb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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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其实比乡民想的还要更大哉问。
基本上你去大部分的法律系学生或从业人员,关于私刑的问题,都很难得到确定的答案,
他们多半会嗤之以鼻,认为这种问题根本没有讨论的必要。
因为“刑罚是国家专属权力”这个前提,就是传统刑法释义学(解释学)的基本根基,这
就像你问一个建筑师父说,如果我把地基中最重要的龙骨给拆了,那要怎么盖房子?
师傅也只会像是看白痴一样的看你,而不会认真去思考这个问题。
刑罚最早的起源就是处理“氏族内族人纷争”与“氏族语氏族间”的纷争,也就是所谓的
血仇报复(Blutrache)。
血仇报复其实就是自力救济,允许被侵害人对他方施以相同的伤害,然后让纷争弭平,从
而使因为伤害产生的社会动荡平息。
直到中世纪与近现代的时间点,所谓的刑罚才和国家及政治结合在一起。简单来说,领主
或是教会,为了维持领地内的稳定,他们开始将刑罚收归于私有(公家的私有,也就是公
有)。透过社会契约论,这种论点又在一次被强调,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契约约定,人民将
彼此报复的自力救济行为放弃并让渡给国家,换来国家的保护与对社会稳定的保证。
而这种刑罚公有化的论述,就是现代你所看到刑法的一切根本。
所有后来开展的法释义学或程序法,基本上都是在处理“国家与人民间的问题”。
整部刑事诉讼法,就是人民对抗国家刑罚权的历史。
我们很常听到有人说“那受害者的人权呢?”或“难道受害者的人权不重要吗?”
在这样的论述前提下,实际上受害者真的不重要。
因为受害者与加害者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私人间的纷争,那并不是刑法所需要讨论的。
刑法讨论的是“国家如何对待加害者,国家如何处罚加害者”。
所谓的人权(或是基本权),实际上是“人民对抗国家的武器”。
这里的人权是比较学术意义上的解释,而不是语言上的那种模糊用法,这必须要说明。
所以受害者对于加害者主张人权,无疑是荒谬的,因为两者都是人民的情况下,是没有从
属关系或支配关系的,所以你不需要用“人权”去对抗彼此。
所有的刑法学者与刑事程序法学者,终其一生所研究的都是“在假设国家是唯一合法使用
暴力的主体,那怎样对于人民施展暴力是合理的?”
讲白了,所谓的刑事程序,本质上是司法-行政-人民之间的三角关系,法官的作用就是
限制行政权无节制地对人民行使暴力。
在刑事法庭上,代表控诉的是检察官,也就是国家,而不是被害人。
被害人充其量就是给检察官提供意见的脚色,但他始终不是法庭结构铁三角的一部分。
当然我们的法律系学生在学校,学习到的也是这套,事实上这也是最实际的教学,因为现
实社会就是不允许个人报复,那研究那个对于培育法律人才的重要性就不大。
当然当代的刑法研究,其实也开始重视到被害人的问题,毕竟刑法重点是维持社会秩序的
稳定,如果处理结果没办法让大家满意,那自然不会有稳定可言。
所以才会有被害人保护法,或是让被害人参与程序的规定。
回到“私刑正义”这个问题上,这或许是一个很棒的哲学命题,或是一个很棒的闲聊。
但试图用刑法学的角度去讨论这个问题,我会认为那太过于学术,也没有即刻的需求。
说回到我一开始说的,你的问题本质上就是在拆刑法学的地基,那又怎么用刑法去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