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A06W0212
未成年储值能依法完全退费?父母也须尽监督责任!
现在有不少人玩手机游戏都会透过储值的方式来丰富自己的游戏体验,而游戏通常不只是
大人会玩,未成年人更是非常热衷,而这时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假如是没有经济能力的未
成年人,但还是想要储值来提升玩游戏时的体验,可能就会需要父母的协助,除了实体的
点数卡之外,现在用电信帐单或线上刷卡也都是让储值更方便的管道,然而这样的线上付
费却意外让年纪较小的孩子因为方便而刷出大笔让父母措手不及的金额。
最近就有个相关的判决,孩子透过父母的帐号及信用卡去储值,但是却因为金钱及付费的
观念还不成熟,因而产生了极高的金额,让小孩的父母一状告上法院,要求游戏厂商退费
,那父母这样的请求是合理的吗?
现行民法规定的成年是满18岁,也就是所谓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有能力去决定自己的事务
以及日常生活所需,而满7岁但是未满18岁,则是限制行为人,很多事情仍需要由法定代
理人来做最后的决定。
民法第79条对此便有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没得到法定代理人允许,他所订立之契约,
就需要经法定代理人之承认,才会产生效力。
而这样的规定并不会规范所有事务,假如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所需要的物品或是为了日
常所需而订立的契约,就不需要再另外经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契约就会生效,例如学生到
文具店购买的原子笔、修正带,或是上学途中购买早餐、点心等,这些项目都是属于日常
或个人生活所需,尽管尚未成年,但这样的买卖契约仍是有效的。
不过前面提到的游戏点数可就不太一样了,游戏点数并不属于日常必须品,因此契约是不
是有效,就会需要看男童父母的同意与否,假如孩子是在未经家长同意下就去购买点数,
家长可以在发现后,要求退货,因为在家长尚未同意的情况下,游戏点数的买卖契约都尚
未有完全的效力。
不过上述的判决结果出现了比较不一样的情况,因为男童使用的帐号以及信用卡是家长所
有,因此家长也需要尽到监督的义务,游戏公司并不会知情刷卡及使用帐号的人是孩子,
只要家长的帐号及信用卡有确认付费,他们就会需要给予游戏点数,因此家长会需要自负
部份的责任,无法完全退费。
=====
良心的直接全退给你省事
普通的按比例退一些给你
务实的要你自己去打官司
黑心的用时间拖到你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