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明文的规定越少对掌权者越有利”有道

楼主: hsuans (大豆)   2021-09-10 23:31:12
※ 引述《ccyaztfe (best_troll_tw)》之铭言:
: ※ 引述《TED781120 (苍夜歌)》之铭言:
: : https://i.imgur.com/Q06jbjF.png
: : 小书痴二年级的法律课考试,
: : 斐迪南说国家法律订的越含糊对统治者来说越方便,
: : 看这国家一天到晚在搞肃清,王族爽怎样就怎样,
: : 是不是很有道理啊?
: 不一定
: 说实话,专制国家,怎样的规则其实根本无所谓
: 你看看中国历朝就知道
讨论这个首先有个前提是,执政者会依法执行。
如果不依法执行的话无论条文多或少都是一样的。
(话说这跟C洽一点关系都没有是要怎么拉回来的雷)
基本上这边所谓的“法律”应该指的是行政法的部分
也就是政府如何依法行政,而该条文必须公开透明,而且有可预测性。
把裁量权缩到最小的话,对于人民会比较好。
因为人民可以理解“作什么一定可以”“作什么一定不行”
例如出版漫画(想办法拉回来),政府能不能管制,可以。
以书商的角度来说,如果出版书后会政府禁止了,那么会损失惨重。
或是生产动画、代理动画等等,你懂的。
对于书商来说,最好政府是都不要管,
如果要管,明确指示 EX: 出版品不能露三点(定义一下三点为何)
比起“出版品不得有裸露画面”要好
比起“出版品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更好
法规命令愈详细,对于人民来说更容易遵守。
如果写到“公序良俗”,就是抽象法律概念了。
那么“裸体”可能就是违反公序良俗,“露小腿”也可能违反公序良俗。
如果在阿富汗,女子“露脸”就违反公序良俗
换言之,有明确规定比没有好。
而相对来说,对于政府“内部”而言。
明确的法规命令也比抽象的要好
虽然后者有比较大的行政裁量权可以对于紧急情况实行
更好的方式就是连所谓的“紧急情况”也一起条文化
说穿了就是SOP
有了条文化,政府的运作体系上下就有了依据,反正依法行政就行了。
作者: DON3000 (><b)   2020-09-10 23:31:00
没错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21-09-10 23:32:00
或者是"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什么是谣言 什么是足以影响 什么是公共安宁?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1-09-10 23:36:00
陆系就心证阿 海系看判例
作者: a235477919 (牛逼张学友)   2021-09-10 23:46:00
提到C洽好像会吃讨论板风
作者: wohtp (会喵喵叫的大叔)   2021-09-11 00:09:00
正常的陆系法官也不敢随便违反判例啦。通常判得跟以前不一样的时候,都会解释说案子包含某种前所未见的要素所以不能拿旧判例来用。换句话说是把施行细则分得更细,不是一笔删掉前人写下的规矩。而且通常这么搞的法官,背后目的不外乎想红,闹革命,或是开后门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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