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针对 C_Chat 板规 4-4-2 之释疑

楼主: an94mod0 (an94mod0)   2021-08-11 14:21:04
※ [本文转录自 C_ChatBM 看板 #1X4pjdIS ]
作者: 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看板: C_ChatBM
标题: [公告] 针对 C_Chat 板规 4-4-2 之释疑
时间: Wed Aug 11 10:52:21 2021
主旨:针对 #1X4muGZF (C_Chat) 公告中,有使用者提及针对板规4-4 第Ⅱ项使用上的疑
虑,提出解释说明。
说明:
有鉴于部分板友在今天的处分公告中,提到“未经文章作者同意,短时间内大量推文且内
容相近者”在文字叙述上的问题
因此我尽量在这边一次过说清楚个人对此的认定标准。
板规内容:(节录)
4-4 〔洗文违规〕
Ⅱ 未经文章作者同意,短时间内大量推文且内容相近者,处水桶一周。
一、“未经文章作者同意”部分:
目前板主群对此的立场是“默认不同意”,也就是说除非被检举人提出该连续推文已
获得原发文者同意的证明,或者是原发文者在自己的文章或底下推文内清楚说明同意
连续推文,否则迳以违规论断。
而且,在我上任板主职前,也曾对跨文章相似推文提出检举(#1UxqI6UV (C_ChatBM)
、#1V6MsX5Q (C_ChatBM) 等文参见) ,且经时任板主群认定违规,因此如果这方面
也要默认原发文者同意连续推文,会导致在维持看板秩序上出现窒碍难行的情况。
二、“短时间”、“大量”部分:
这部分在进行修订前,确实无法设定一个明确的分界线、且每位板主的标准也未必相
同,一切胥视当时的环境因素(讨论情况),个案判定违规与否。
三、“内容相近”部分:
就当前执行情况来说,确实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因为当时被检举人未能提出抗辩说
明,按照《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二十一条,“开启辩论程序之案件,当事
人须依本站之要求提出相关说明及证据,未于期限内提出者,自行承担其不利益”可
知,除非该案的被检举人提出申诉,否则就会视作接受该判决。
四、总的来说,板规 4-4 第Ⅱ项不同于板规 4-5 (人身攻击个人部分) 或 4-7 第Ⅰ项第
三款 (私人恩怨) ,在未确定到利益关系人的权益因为被检举人的发言而出现受损的
前提下,自然无法因出于非关系人(当事人)的检举,而直接判定违规。同时在此顺
带一提,涉及板规4-4 第Ⅱ项的推文,也会以“是否影响其他使用者的阅读观感”进
行判读(这部分跟说明文第二项相同)。
无论如何,针对相关案件、板规
如果有疑虑(认为需要修订者),基于 #1VdkK75b (C_Chat) 及 #1ViMJife (C_Chat) 的
板务讨论时间限制,还请在今年十一月之后,在本板(C_ChatBM)再次提出。
到时,会让该时候在位的板主群重新审视,是否有必要再次对该条规定进行改动。
以上说明,还望各位谅解。
作者: charmingpink (charmingpink)   2021-08-11 14:22:00
我觉
作者: k960608 (雾羽‧浪沙)   2021-08-11 14:22:00
马来人又要考大家中文啦大家快来接圣旨
作者: j53815102 (此子不可留)   2021-08-11 14:23:00
我先桶你 不申诉就是我对喔 呵呵
作者: charmingpink (charmingpink)   2021-08-11 14:23:00
得不行
作者: ig49999 (张思妤)   2021-08-11 14:24:00
不要说只骂马来人啦 都说合议了 至少有过半板主同意
作者: qoo60606 (凛)   2021-08-11 14:26:00
二、 有错字‘胥’
作者: ga652206 (Sing)   2021-08-11 14:30:00
我那篇4-4板务每次都被拿出来 XDD当初板务都人事已非了不过有人连推被捅就又开始有人喜欢跟风真有趣
作者: s210125 (coconut)   2021-08-11 14:33:00
我那篇是三个版主都同意违规QQ
作者: mikeneko (三毛猫)   2021-08-11 14:42:00
有罪推定原则,不愧是跟国际接轨的大V洽
作者: lovez04wj06 (车前草)   2021-08-11 14:45:00
人家没说同意前不算同意怎么有些人可以认知为有罪推定?逻辑?
作者: weltschmerz (威尔特斯克˙闷死)   2021-08-11 14:46:00
笑死
作者: s210125 (coconut)   2021-08-11 14:49:00
我一直以为短时间推内容相近的文 是重复推同一句话 结果这个也算 上了一课
作者: kaj1983   2021-08-11 14:50:00
言论自由需要逻辑吗?
作者: a125g (期末崩溃讨嘘哥)   2021-08-11 14:51:00
内容是不是相近会分不出来吗
作者: kaj1983   2021-08-11 14:51:00
但总是想连结到V这点就可以看出他别有用心了
作者: a125g (期末崩溃讨嘘哥)   2021-08-11 14:52:00
推娃怎办
作者: kaj1983   2021-08-11 14:52:00
推娃以前我记得有禁,现在的标准就不知道了
作者: s210125 (coconut)   2021-08-11 15:00:00
我也没有要测试4-4-2的意思 就bug
作者: gox1117 (月影秋枫)   2021-08-11 15:13:00
呕呕呕呕呕呕呕呕
作者: ga652206 (Sing)   2021-08-11 15:54:00
现在有人在推娃吗 你可以说试试看版主标准
楼主: an94mod0 (an94mod0)   2021-08-11 16:17:00
作者: TanakaJapan (田中將大19)   2021-08-11 16:40:00
严格来说,版规是写“未经发文者同意”而非(一)的“不同意”,这不是有罪推定的问题,而是举证义务在谁身上?如果举证义务在检举人身上,那检举人势必向发文者求证才能检举。如果举证义务在被检举人身上,那还没要求被检举人行举证义务就直接判决是不是有问题?即使默认是未经同意,同样也可以要求被检举人举证,而被检举人无法或不行举证义务后再以该默认判决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21-08-11 18:29:00
捅了才说默认作者不同意,也没跟作者求证过 超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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