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C_ChatBM 看板 #1X4pjdIS ]
作者: 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看板: C_ChatBM
标题: [公告] 针对 C_Chat 板规 4-4-2 之释疑
时间: Wed Aug 11 10:52:21 2021
主旨:针对 #1X4muGZF (C_Chat) 公告中,有使用者提及针对板规4-4 第Ⅱ项使用上的疑
虑,提出解释说明。
说明:
有鉴于部分板友在今天的处分公告中,提到“未经文章作者同意,短时间内大量推文且内
容相近者”在文字叙述上的问题
因此我尽量在这边一次过说清楚个人对此的认定标准。
板规内容:(节录)
4-4 〔洗文违规〕
Ⅱ 未经文章作者同意,短时间内大量推文且内容相近者,处水桶一周。
一、“未经文章作者同意”部分:
目前板主群对此的立场是“默认不同意”,也就是说除非被检举人提出该连续推文已
获得原发文者同意的证明,或者是原发文者在自己的文章或底下推文内清楚说明同意
连续推文,否则迳以违规论断。
而且,在我上任板主职前,也曾对跨文章相似推文提出检举(#1UxqI6UV (C_ChatBM)
、#1V6MsX5Q (C_ChatBM) 等文参见) ,且经时任板主群认定违规,因此如果这方面
也要默认原发文者同意连续推文,会导致在维持看板秩序上出现窒碍难行的情况。
二、“短时间”、“大量”部分:
这部分在进行修订前,确实无法设定一个明确的分界线、且每位板主的标准也未必相
同,一切胥视当时的环境因素(讨论情况),个案判定违规与否。
三、“内容相近”部分:
就当前执行情况来说,确实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因为当时被检举人未能提出抗辩说
明,按照《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二十一条,“开启辩论程序之案件,当事
人须依本站之要求提出相关说明及证据,未于期限内提出者,自行承担其不利益”可
知,除非该案的被检举人提出申诉,否则就会视作接受该判决。
四、总的来说,板规 4-4 第Ⅱ项不同于板规 4-5 (人身攻击个人部分) 或 4-7 第Ⅰ项第
三款 (私人恩怨) ,在未确定到利益关系人的权益因为被检举人的发言而出现受损的
前提下,自然无法因出于非关系人(当事人)的检举,而直接判定违规。同时在此顺
带一提,涉及板规4-4 第Ⅱ项的推文,也会以“是否影响其他使用者的阅读观感”进
行判读(这部分跟说明文第二项相同)。
无论如何,针对相关案件、板规
如果有疑虑(认为需要修订者),基于 #1VdkK75b (C_Chat) 及 #1ViMJife (C_Chat) 的
板务讨论时间限制,还请在今年十一月之后,在本板(C_ChatBM)再次提出。
到时,会让该时候在位的板主群重新审视,是否有必要再次对该条规定进行改动。
以上说明,还望各位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