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Vtuber有些法律问题

楼主: M4Tank (M4Tank)   2021-07-09 10:07:58
就是啊 我们知道Vtuber基本上算是套皮实况
类似角色扮演方式营运
那么未来势必会出现某个大V知名到权利必须额外保护 像是赋予当事人能力能使其参加诉讼
目前来看好像鲨鲨 绊爱很有可能需要这么做
(之前看到有人用鲨鲨做3Dlive的建模 当时就在思考有无侵害Cover智财权)
那么此时可能讨论这个大V能否用非法人/法人人格赋予当事人能力
问题就来了
如果肯认Vtuber能具备当事人能力的话
倘若未来民事诉讼上 中之人与大V于诉讼上是要论固有必要之共同诉讼吧?
那么大V跟营运方呢?
又大中之人跟营运方呢?
作者: tmwolf (鲁神)   2021-07-09 10:09:00
啊就公司的财产在处理啊
作者: Rocksolid (~硬梆梆~)   2021-07-09 10:10:00
COVER买断皮的话,就可以自己告啊,赋予什么能力不是
作者: melzard (如理实见)   2021-07-09 10:10:00
你有本事就搞个公司法人 不然法院谁跟你用虚拟形象互动
作者: arthasking (arthasking)   2021-07-09 10:10:00
跟一张皮对簿公堂!?
作者: melzard (如理实见)   2021-07-09 10:11:00
个人势就乖乖把皮脱掉上法庭去吧你
作者: Rocksolid (~硬梆梆~)   2021-07-09 10:11:00
告就好啦,皮为什么要出来WWW?
作者: mso18774 (mso18774)   2021-07-09 10:11:00
我猜在法官眼里V皮大概跟公司的电脑是同一个等级的东西吧
作者: ThreekRoger (3kRoger)   2021-07-09 10:12:00
应该是网络帐号一样的东西吧
作者: melzard (如理实见)   2021-07-09 10:12:00
在法官看来V皮其实就像MMORPG里的脚色外观一样而已吧
作者: ckwing03 (陆梓萱)   2021-07-09 10:12:00
中之人类似歌手 歌主要是唱片公司的
作者: Rocksolid (~硬梆梆~)   2021-07-09 10:13:00
皮的问题公司出面,真有人找出中之人攻击对象是中之人就是中之人自己上
作者: Livin (SeaBiscuit)   2021-07-09 10:16:00
但是某种程度上来说如果可以说服法官,皮跟中之人不可分,
作者: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2021-07-09 10:16:00
如果是个人势出道,皮跟人设一开始就是中之人自己弄得呢?
作者: Livin (SeaBiscuit)   2021-07-09 10:17:00
也许有机会导向肖像权这方面去打官司?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1-07-09 10:19:00
官司都是真人去打 游戏或动画相关的诉讼还不是公司负责阿不对 用艺人来类比应该比较好
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1-07-09 10:25:00
我觉得把 V 当作戏服或是角色来看比较实际它不具备思考能力的状况下很难被判定成自然人所以根据不同的事件会有不同的判例,但大原则就是我上面讲的
作者: seanpai (Seanpai)   2021-07-09 10:26:00
アズマリム自己去查
作者: asz448151 (阿尊)   2021-07-09 10:26:00
这里看起来像vt版吗?
作者: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2021-07-09 10:27:00
VT应该要当法人看吧,非法人不行啊,皮又不是真人
作者: jaguarroco (贾古拉)   2021-07-09 10:27:00
法人的财产啊,不要什么都以自然人去考虑个人势也一样啊,他的个人财产
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1-07-09 10:31:00
民事诉讼上要看案件,目前 V 跟观众的互动很难让 V 有直接的财物损失,我觉得要谈就要谈类似刑事案件的背景比较好讲。如果有个具有刑事责任的案件:是 YouTube 直播上有人疯狂对着 V 的频道到不能接受的地步,且假设找得到当事加害人则当然中之人和官方都有可能出庭,但中之人在现行制度下如果仍然不想公开身份,应该是要签代理契约一类的内容,来让公司和律师代为出面?有部分脑补还没验证相关法条,等楼下帮我补XD
作者: jaguarroco (贾古拉)   2021-07-09 10:31:00
就算你说社团势好了,也是由社团派出代表
作者: CactusFlower (仙人掌花)   2021-07-09 10:32:00
什么鬼 这些不是当初出道前跟公司签的约都应该有吗
作者: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21-07-09 10:32:00
所以应该就是对皮的就是皮的持有人来处理对中之人就是中之人自己处理是这样的意思吗?
作者: asasas0723 (as)   2021-07-09 10:33:00
概念性连结
作者: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21-07-09 10:34:00
也就是对象是虚拟角色或是现实真人是不一样的
作者: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2021-07-09 10:34:00
皮只是外表的一部分,不算完整的VT真正的问题关键恐怕还是在VT的名字,不能用就很麻烦
作者: TanakaJapan (田中將大19)   2021-07-09 10:35:00
网络帐号就算有人格,开庭也是叫里面的人出来吧所以公司跟中之人的问题可能像是网络帐号所有人跟使用人?
作者: berice152233 (WASHI买的zenfone2)   2021-07-09 10:37:00
公司:
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1-07-09 10:37:00
给个箭头,法人的定义本身就不带自主性(无论私法人还公法人,我的认知和查了一下应该都是没有)非法人才有人格,如果有某个物件为法人,则它必然没有自主性而如果你要认一个 V 的 “皮” 有所谓的自主性,你得先抽离中之人才能讨论它的行为能力但想当然尔抽掉中之人(表演者)以后皮就是个皮,自然没有自主行为能力。且,如果作为一个无自主意志的法人这件事成立了,就代表它的权益、发话人跟执行者应该是公司内部契约和章程决定的,而这些 “名词” 的接受方自然是 Cover我不是法律跟公民相关专业,但我想我知道的公民知识应该大原则都对。剩下的模糊地带,应该还是要看实际的判例和法官心证吧毕竟世界上都有跟无机物结婚的例子了...虽然我不确定在该国或台湾的法律上能不能适用结婚关系
作者: hdjj (hdjj)   2021-07-09 10:46:00
人权和物权是两个不同的部份,混在一起当然会觉得复杂
作者: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21-07-09 10:48:00
跟初音结婚那个有新闻说被离婚了QQ
作者: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2021-07-09 10:52:00
通常搞到要对簿公堂,中之人对VT就没有操控权了,何来自主所以曾经有操控权这个事实能被追认吗?
作者: asd18357 (TimYai)   2021-07-09 10:53:00
国外不知道 不过国内有过类似案例 被定义成概念式连结?
作者: febonach (真菌)   2021-07-09 11:54:00
你这是没事找事,一个财产权你搞成这样,真是不温暖又没人性的诉讼制度
作者: luckysummer (Luke)   2021-07-09 11:54:00
这个要律师和法官,正反方都会有成立空间,除非之后有特别法律规定,或有释字、大法庭做出相关解释
作者: truelife009 (土亦是金)   2021-07-09 12:02:00
484要再读一个月的书压力很大啊我看这一定不是我们温暖的协同主义论者
作者: zxc88585 (hkekq)   2021-07-09 12:06:00
概念式连结 卡痛蛤蟆U焰胆
作者: chinsong (禽兽)   2021-07-09 13:44:00
能算二创吗?
作者: martin1007 (龙皮)   2021-07-09 14:03:00
如果有好好理解法人的意义跟赋予非法人团体当事人能力的目的,就不会有这种好笑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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