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oggssi (冠军车手321)
2021-07-01 22:39:16※ 引述 《joe199277 (有时终须有,无时莫强求)》 之铭言:
:
: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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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天在水管上看到南方公园的一个片段
:
: https://youtu.be/aV6NoNkDG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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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厨子chef老爹被告 凯子爸为其辩护
: 而唱片公司提告方律师使用了丘巴卡答辩法
:
: 律师上法庭就直对陪审团说
:
: 丘巴卡是个来自卡须克星球的武技族人
: 而为什么一个240公分高的武技人
: 会想住在恩多星球上
: 跟一群60公分高的伊娃族生活在一起?
:
: 这根本不合理(It does not make sense!)
: 不过更重要的是,你必须问自己
: 这跟我们的案子到底有什么关系
: 没有关系
: 看看我,我是一个在帮唱片公司辩护的律师
: 然而我现在在法庭上谈著丘巴卡
: 这合理吗? 根本不合理!
: 所以各位陪审团在审议黑奴解放宣言跟本案的关系时
: 一定要想想 这合理吗? 这当然不合理!
: 如果丘巴卡在恩多星上,你们就必须让我们无罪
: 答辩结束
:
: 当年台版翻译则把丘巴卡翻成康康
: 变成伊利安星球答辩法
: https://youtu.be/AIrpMDDldc0
:
: 这段不管中文跟英文都蛮好笑的
: 律师一脸正经的说根本没相关的干话
: 更妙的是答辩还真的成功了
:
: 水管下面不少英文留言说律师
: 法律系学生真的在课堂上有学这段
: 是英美法系才会学吗?
: 大陆法系的法律系会学这个?
: 学这个用意为何?
:
: 西洽有法律系高手能讲解一下这个答辩法吗?
:
我没听过什么“邱巴卡答辩法”,我也看不太懂你内文的描述,反正依我的理解,你就是想
问法律系有没有学“辩论技巧”嘛。我可以很明确的跟你说,没有
法律系在学的东西叫“法律”,上课的重点都是放在法律体系的建构、条文的解释、在个案
上的运用
法律系在做的训练,就是让你知道面对一个案子,应该怎么思考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然后
依法应该怎么处理
所以法律系比较像是在培养一个“法官”,而非“律师”
至于你内文中提到的案例,其实跟所谓“欧陆法”与“英美法”的差异,也没有关联
欧陆法与英美法在法律体系上的差异暂且不谈。我就单讲审判。英美法有陪审团,而欧陆法
没有,所以重点就在于,“陪审团是干嘛的”?
一个案件,可以区分为“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两个部分。以杀人罪为例,“有没有杀
人”是认定事实,而“该判多重”是适用法律
在欧陆法国家,“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都是由法官来做决定。而在英美法国家,则是
由陪审团与法官分工,由陪审团认定事实,由法官适用法律
因此,若律师要做无罪答辩,在欧陆法,他要说服法官。在英美法,他要说服陪审团
“有没有杀人”是个事实认定,而在法庭上的“事实”,就是“证据”。检察官提出的证据
,是否足以证明被告有罪,那就是双方攻防的重点。
第一个,当然会牵涉到“鉴定”,这是认定“证据”与“犯罪”之间有所关联的最直接方式
。但有时鉴定结果仍无法完全证明
我举个例,“A有没有开车撞到B”是一个需要认定的事实,而现有的证据就是“A驾车经过
中正路时撞到B”的监视录影画面,那几乎就可以证明A的确有撞到B
问题是,若刚好没有直接撞上的监视录影,只有“案发当天,A驾车经过中正路两个交叉路
口的监视录影画面”,这个证据,充其量只能证明A有经过中正路,但不能证明A有撞到B
因此,这时候就必须有更多的证据,例如“A的车上沾有B的血”,但是,有这个证据,也没
办法真的证明A有撞到B,因为律师可能主张“事发当时有很多车经过,我的当事人只是恰好
被B的血喷到而已”
此时就会涉及到律师的辩论技巧了,好的律师能把证据说成一套有逻辑的故事,让人不得不
信
实际上的事实如何,只有上帝知道,在法庭上,只能靠证据来推敲。以上述的例子,假设我
们站在上帝视角,A确实有撞到B,但因为律师的“事发当时有很多车经过,我的当事人只是
恰好被B的血喷到而已”说法,被法官或陪审团采纳,那么“A没有撞到B”才是事实
讲了那么多,你们可以了解到,律师的辩论技巧,最终是要连结到“逻辑的推敲”,因此你
所谓的“邱巴卡答辩法”,只是像个小孩子一样的说“我是对的”,但没有说“为什么我是
对的”
没有根据证据的说理以及逻辑的推演,充其量只是“猫咪会飞不合理,所以你判我有罪也不
合理”这种程度的说词,不管是在英美法国家还是欧陆法国家都行不通的
当然,美国诉讼实务上,律师因应陪审团制度衍生出了很多辩论技巧,例如利用长时间的东
拉西扯,让陪审团的专注力下降,进而做出错误的判断(想像一下你上课不到半小时就开始
恍神了),或是利用多次的开庭,让陪审团的记忆无法连贯(你每周上课的东西都记得?)
不过这又是另一回事了,总之,逻辑永远是逻辑,跟什么法系无关
如果想了解更多英美法与欧陆法的运用与法理上的差异,有机会我再开另一篇
作者:
egg781 (å–µå‰)
2021-07-01 22:41:00南方那段就是在酸东拉西扯吧?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21-07-01 22:42:00简单易懂 推
作者:
pooploser (pooploser24688)
2021-07-01 22:44:00推 文章很顺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1-07-01 22:46:00pekora只想知道 你是根据哪国回答的?
作者:
jojojen (JJJ)
2021-07-01 22:48:00那段应该就是在酸陪审团金鱼脑吧,瞎扯到让人忘记重点
阿丘是索罗的伙伴 绝地大反攻结局跟索罗他们一起在恩多有什么好奇怪的虽然南方重点不是讲这个啦w
作者:
SHCAFE (雪特咖啡)
2021-07-01 22:51:00我想问 如果律师觉得认定事实(陪审团)方面已经有结果了还能针对适用法律(法官)继续答辩吗
作者:
k960608 (雾羽‧浪沙)
2021-07-01 22:55:00你讲得真好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21-07-01 22:56:00我觉得原po哪天可以开一篇讲国内人民觉得陪审团是解决他们心中恐龙法官乱象的灵药的文章
作者:
kuramoto (暗黑爽å¥ç¾ŽèŒ¶)
2021-07-01 22:58:00邱巴卡战术就是扯个莫名其妙的东西好像之后会带到本案有关的事,其实就是拖延战术,等陪审团注意下降时再硬扯回重点的方法,所以并不是讲个不合理的是反证本案有罪无罪不合理,纯粹就是种拖延战术而已
作者:
egg781 (å–µå‰)
2021-07-01 23:06:00南方应该只是用丘巴卡战术这个代称来解释这种情况
作者: AirForce00 (丹阳P) 2021-07-01 23:07:00
事实上,律师与检察官都是在“以证据说故事”。谁的版本合理,谁就胜诉。真正还原事实,只有上帝做得到
台湾的国民法官制度,不管是事实认定跟法律评价都让人民参与参与跟陪审制不太一样
作者:
timofEE (新人)
2021-07-01 23:16:00推推 法律最终还是只保障到法律人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21-07-01 23:18:00法律保障的是所有的公民
作者:
d86506 (李兰德)
2021-07-01 23:21:00太认真了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21-07-01 23:23:00整天酸恐龙法官,那只好让你们自己一袋米扛几楼了
法律不是只保障法律人,但法律人会比较知道自己的权益在法律上受到什么侵害,并且应该如何提起救济
作者:
NTUKarbe (台大卡比兽)
2021-07-01 23:25:00法律评价交给国民法官真的奇葩
适用的都是强制上诉的案件其实只有ㄧ审没问题,ㄧ审最贴近事实,1,2审间可能会间隔1~2年2审事实审离真相其实更遥远
作者:
Qorqios (诗人Q)
2021-07-01 23:35:00!
但你把一定上诉的案件限定在国民审判等于把案件甩给第二审
作者:
Kamehame (LumineRalne)
2021-07-01 23:42:00之前听老师说 学校教的在实务根本不会用到 实务最常在吵的都是事实认定的问题(尤其是律师)我自己是觉得国民法官就是 既然你这么爱讲那就来法庭上讲但没有配套措施真的很可怕 尤其台湾人的法感情非常恐怖真的不太适合用国民法官制度而且一个案件到定谳还有很长的一段时间 往往民众都觉得一审判完就没了 在一审参进来搅和又拍拍屁股走人 等于把问题留给高院其实最重要的是民众对于法律没有概念 立委为了选票又很喜欢订一堆莫名其妙根本不符合罪刑法定的法条再被大法官宣告违宪像之前通奸除罪各大脸书媒体底下一片哀嚎 但如果有点概念的就会觉得很正常我记得王皇玉老师有说一句蛮经典的话:各位你们之后可能不是被骂恐龙法官 而是被骂恐龙国民了吧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21-07-02 00:13:00没有啦,千错万错都是恐龙法官的错
同意楼上上k大,国民法官几乎就是在呛说你行你上非常奇妙的制度,未来发展值得一看
作者: nakomone (nakomone) 2021-07-02 00:50:00
给推 国民法官法真的是个 唉
作者:
uruzu007 (放荡的约翰)
2021-07-02 00:58:00敲碗
作者:
kaltu (ka)
2021-07-02 01:30:00法律实务上只会保护懂法律的人并不保护所有公民,你不是个法律人但很懂法律也会保障你这跟动物农庄的所有动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动物更平等是同一个概念,法律人和一般公民确实存在对法律的资讯不平等,只要这个不平等存在的一天无论法条上怎么写什么字,法律就逻辑上不可能平等地保护所有公民
作者:
Odaman (odaman)
2021-07-02 04:10:00这个战术只有陪审团制有用啦。大律师丹诺就靠讲尼采让两个虐杀幼童的大学生逃掉死刑。在大陆法系国家你开头讲两句话法官就打断你叫你讲重点了。一堆律师检察官出庭都只讲一句话,一切如诉状所拟。根本没空跟你在庭上答辩的。
作者:
k66004zx (超高校级的希望)
2021-07-02 04:26:00推 我想看第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