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5540935 (Salzman)》之铭言:
: 我是CL制作人
: 以下有些事情想要澄清
: Q: 为什么办公室没有公司LOGO?
: A: 办公室是租来登记的,但登记地址与5/18签约那天是一样的。
: Q: CyberLive解散是否影响旗下4V三毛、三三权益?
: A: CyberLive的解散目前只是团体上的解散,原公司并没有至经济部注销,一切所签的合
: 约都还具法律效益。在公告解散的前天4V两位艺人已经跟我提解约,我也有答应,这时解
: 不解散对他们权益没有影响。
: Q: 解约是否有刁难?
: A: 绝对没有刁难,也没有要求支付违约金的部分。况且昨天解约也没办法那么快拿到协
: 议解约书,行程跟邮局都要时间,就算解约了部分条款诸如保密条款与形象维护条款都还
: 具法律效益。
: Q: 违约金为什么那么高?
: A: 目的是为了防止其他企业抢人,我对整体台V未来发展是很有信心的,这种问题迟早会
: 发生,若要跳槽也必须先付违约金的部分。
: Q: 是否有强迫签约?
: A: 合约都是签约当天之前都已经电子档审视过一遍了,在来若是当天觉得合约有问题也
: 可以马上提出更改或不签,签约当天的监视器都有录音录影可以证明全都是自愿签属合约
: 的。
: Q: 为何合约鱼娜那没收到?
: A: 鱼娜当时是采线上签约的方式,她那边自己也有一份合约电子档。鱼娜也已经协调解
: 约。
: Q: 公司是否要提告?
: A: 我根本不想提告,我也不想走麻烦的法律程序。但今天4V在有合约的情况下两位已经
: 严重违约,未经双方同意情况下,在直播上揭露合约内容以及、签完合约隔天4V三三就把
: 公司内部事项泄漏给竞争对手。这已经严重违反了保密条款以及维护形象条款,造成公司
: 形象严重损害。我完完全全不想走到法律程序这一步,只要对方愿意好好和谈协调,就没
: 必要弄得这么难看,也没必要走法律程序。
: 鱼娜事件过后我知道留不住人,当天三毛跟三三都有跟我要解约我也没刁难跟要求违约金
: 。但解约手续都还没完成就违约开爆破台?我没办法理解他们在想什么。
: 好聚好散不好吗何必开爆破台互揭疮吧?
: 他们这样做我也是非常不得以,我自己很讨厌说要提告什么的,但只要他们愿意后续协谈
: 我
: 都不会走到法律程序。
不走法律程序是对的
因为根本很难成立
懒得打太多
详细的就自己查或看有没有人补充
直接告诉大家参考的法条和案例
就知道按照这情况那违约金很难成立
当然不可能去打官司
关于最低服务年限,可以参考劳基法第15-1条
竞业禁止参考劳基法第9-1条
还有违约金过高,依照民法252条法院可以降低
最后贴上一些直播主案例
你就知道违约金常常到最后不成立
更别说还没跳槽
也还没正式签约后开播的
一百万,吓吓大家
https://vocus.cc/article/5ec5b384fd8978000173cf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