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110年)金漫奖受理报名~5/24

楼主: Qorqios (诗人Q)   2021-05-03 00:30:16
专业人士请上文化部网站看 https://grants.moc.gov.tw/
https://i.imgur.com/lEHiFjY.png
金漫奖奖励办法
中华民国101 年 3 月 5 日行政院新闻局新版四字第 1010420281Z 号令订定发布全文 13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101 年 5 月 15 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 1010131134 号公告 第 5 条第 1 项、第
4 项、第 8 条第 1 项、第 9 条、第 10 条、第 11 条第 1 项第 3 款、第 4 款、第
12 条第 1 项、第 3 项所列属“行政院新闻局”之权责事项,自 101 年 5 月 20 日起改
由“文化部”管辖
中华民国102 年 3 月 14 日文化部文版字第10220065452 号令修正
中华民国103 年 7 月 17 日文化部文版字第10320223151 号令修正
中华民国106 年 4 月 12 日文化部文版字第10620103002 号令修正
中华民国109 年 5 月 8 日 文化部文版字第10920123132 号令修正
中华民国110 年 4 月 20 日文化部文版字第11020106924 号令修正
第一条 本办法依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订定
之。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如下:
一、从事原创漫画创作之个人。
二、出版发行优良漫画出版品之个人、事业、公(协)会、法
人或团体及其从业人员。
三、对推动我国漫画产业有具体成就或贡献之个人、出版事
业、法人或团体。
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个人或从业人员,指领有中华民
国国民身分证之国民。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项目如下:
一、漫画新人奖。
二、跨域应用奖。
三、漫画编辑奖。
四、年度漫画奖。
五、金漫大奖。
六、特别贡献奖。
七、政府漫画奖。
第四条 本办法奖励方式如下:
一、入围前条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七款奖项者,每一奖项之名
额以三名为限,各颁发入围奖牌一面;入围前条第四款奖
项者,以十五名为限,各颁发入围奖牌一面;入围作品由
二人以上共同创作者,入围奖牌各一。
二、漫画新人奖、跨域应用奖及漫画编辑奖得奖者各一名,各
颁给奖座一座及奖金新台币十五万元。
三、年度漫画奖得奖者六名,各颁给奖座一座,以及奖金各新
台币三十万元;若得奖作品已由出版事业出版发行,颁给
该出版事业奖座一座。
四、金漫大奖得奖者,由金漫奖评审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自
获前条第四款奖项之得奖者中评选出,另颁给奖座一座,
以及奖金新台币二十万元;若得奖作品已由出版事业出版
发行,颁给该出版事业奖座一座。
五、特别贡献奖得奖者一名,颁给奖座一座。
六、政府漫画奖得奖者一名,各颁发共同合作出版之民间事业
或公 (协) 会或法人或团体、个人及政府机关(构) 奖座
一座。
七、得奖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创作者,奖座各一;其有奖金者,
奖金均分。
八、评审会应自前条之参赛作品中,评选出各类奖项入围者及
得奖者。但未达标准者,评审会得为减少或从缺之决定。
第五条 为办理本办法各奖项之评审事项,本部得遴聘专业人士组
成评审会,任一性别委员应占委员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会
应有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开会,并应有出席委
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决议;评审委员于受聘任时,应出
具同意书,同意本部将其姓名连同其它评审委员名单于各类奖
项得奖者名单公布后对外公开。
评审委员应就各奖项之参赛作品或参赛者表现,审酌其作
品内容、技法、角色故事、延伸或参赛者之具体表现或特殊贡
献等事项进行评审;其评审标准由评审委员会议定之。
评审委员为无给职。但得依规定支给审查费、出席费或交
通费。
评审委员应秉持利益回避原则,公正执行职务;评审委员
于评审会议召开前,应签署声明书,声明与评审之报名参赛作
品及参赛者无职务或其他利益牵涉,并同意对评审会议相关事
项保密。评审委员违反声明事项者,本部得终止该委员之聘任;
评审委员与评审之报名参赛作品及参赛者有职务或其他利益
牵涉,或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
者,应予回避而未回避者,经本部查证属实者,本部并得撤销
该报名参赛作品及参赛者之入围、得奖资格。
第六条 除以下各类奖项另有规定外,应以实体或数位漫画作品报
名参赛。
一、漫画新人奖:
(一)于报名前一年度之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首度
在我国境内个人出版或经由商业通路或漫画数位平台,
出版发行或公开传输漫画作品之个人。曾报名参加第三
条第一款及第四款奖项者,不得报名本奖项。
(二)参赛作品不限主题及呈现方式,内容应具完整性。
二、漫画编辑奖:
(一)于报名年度前一年内,在依中华民国法律设立登记且出
版发行漫画出版品之出版事业或漫画数位平台担任编辑
职务,对台湾原创漫画作品之出版及推广有具体成效或
特殊表现。
(二)参赛作品不限主题及呈现方式,就已出版发行或于漫画
数位平台公开传输之漫画作品,辅以结合资源、完整展现
漫画主题之编辑过程以及参与编辑人员背景说明,且为
主责编辑职务者。
三、跨域应用奖:
(一)报名年度前一年内利用已出版发行或漫画数位平台公开
传输之台湾原创漫画作品进行跨域应用之个人、事业、法
人或团体。
(二)参赛作品不限主题及呈现方式,利用已出版发行或漫画
数位平台公开传输之台湾原创漫画作品,进行跨域创制、
展览与技术交流等应用媒合。
四、年度漫画奖:
(一)由报名年度前一年内在我国境内个人出版或经由漫画数
位平台或商业通路,公开传输或出版发行漫画作品(出版
日期依版权页登载日期为准)之个人,或作品之出版事业、
法人或团体报名参赛。
(二)参赛作品不限主题及呈现方式。其中数位漫画作品不得
少于三百格。实体漫画作品如于杂志期刊连载者,应不得
少于一百页。
五、特别贡献奖:由对推动我国漫画产业有具体成就或特殊贡献
之国民报名参赛,或由政府机关、学术机构、大众传播事业、
法人、团体、学者专家就推动我国漫画产业有具体成效或特
殊贡献之国民推荐参赛;推荐人如获聘为评审委员,得于评
审会议时,陈述推荐理由,但于评审得奖人人选时应自行回
避,不得参与投票。
六、政府漫画奖:
(一)依中华民国法律设立,于报名年度前一年内,与政府机
关(构) 共同合作之公开传输或出版发行漫画作品(出
版日期依版权页登载日期为准) ,并取得该政府机关(
构 ) 授权同意报名参赛之民间事业、公(协)会、
法人、团体或个人 报名参赛。
(二)参赛作品不限主题及呈现方式。其中数位漫画作品不得
少于三百格。实体漫画作品如于杂志期刊连载者,应不
得少于一百页。
第七条 (删除)
第八条 各奖项一律采网络报名,各届报名须知由本部另行公告
之。
入围及得奖者均以报名参赛表所载资料为准,报名参赛者
或推荐参赛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
第九条 本部应就报名、参赛者资格、参赛作品及报名应检附之文
件、资料进行审核,未符规定,经通知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
或补正仍不全者,均不予受理。补正以一次为限。
第十条 对于各奖项入围作品或参赛者资格有疑义时,应于入围名
单公布后十日内,检具相关书面资料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者,
应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报名者、入围者、得奖者应履行之负担规定:
一、不得以虚伪不实之文件、资料报名参赛。
二、应担保其入围、得奖之作品,均无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
或其他权利或违反法律规定之情事。
三、应为入围、得奖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同意授权本部、
本部授权之人,自该届金漫奖入围名单公布之日起,得
永久将入围、得奖作品之封面及其内容推广使用。
四、依本部指定时间及方式领取奖金。
五、前项第三款所称使用,系指于推广活动中重制、散布、
改作、编辑、公开展示、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演
出、公开传输全部或部分入围、得奖作品。
第十二条 违反前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之一者,本部应撤
销其入围、得奖资格,入围、得奖者并应将奖牌、奖座及奖
金缴回本部。
违反前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者,视同放弃奖金请求权。
经本部撤销入围、得奖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二年内,
不得报名、参赛本部金漫奖之各类奖项;其奖金未全数缴回
者,亦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1-05-03 00:40:00
作者: hinajian (☆小雏☆)   2021-05-03 01:06:00
推 但是创作者不太来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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