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描图但是没有侵权大家OK吗?

楼主: BITMajo (BITMajo)   2021-04-23 00:10:43
※ 引述《BoBoLung (泡泡龙)》之铭言:
: 有可能是有获得原作授权,或者是自己拍的照片啦
: 如果商用图被发现描图,但是因为上述原因没侵权
: 大家会觉得因为没侵权就OK,还是描图仔就下去ㄋ
: (或者要看人,名气大就没事情,名气小就下去)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
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格权,用白话来说,
就是作者宣告"这个作品是我做的"的权利,
这项权利永远不灭,即使作者死亡亦然,
但同时他也是不可被转让继承的。
也就是说,就算作者同意让你拿他的作品,
跟别人说这是你的创作,
这仍是不被著作权法承认的。
实务上比较重要的是著作财产权,
这是关系到实际发行、重制、改编创作物并营利的权利,
包括你拿图来描、改,或其他种类的二次创作。
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会维持到原作者死后五十年,
如果是共同创作,会维持到最后过世的作者死后五十年,
期限到后,著作财产权消灭 (任何人都能使用)。
著作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
这可能是笔买卖,也有可能是无偿公开授权,
但授权什么并不一定,
可能只授权你能使用某一部分创作;
可能只授权你拿来做某些种类的创作;
可能会限制你不得用作营利用途。
实际案例如东方,
东方系列是公开授权,
但并不是完全无限制的公开授权,
所以虽然你不用去问东方原作者要授权,
但原则上他的公开授权条款,
仍然要先确认过以免侵权。
另外,未经授权的二次创作,
同样受到著作权保护,
并不是说没有得到授权的二次创作,
就没有著作权,
新创作的部分,还是有著作权的,
只不过不是新创作的部分,
著作权当然就还在原著的手上。
比如说你没得到授权就画了张初音图,
这图是你画的吗?
你享有该图的著作财产权吗?
你有权把著作财产权转给他人吗?
答案都是 Yes。
只不过你不会因为画了这张图,
初音这个角色就变成你创造你拥有的,
也不代表你可以拿来合法地进行商业行为。
所以就算对方是二创同人,
他和原著都一样享有各自的著作权,
不是说他没授权你就可以拿来乱用。
回到本文的主题,
可不可以拿别人的图或照片来描,
会不会侵权?
首先法律上没有什么"商用图"这回事,
著作就是著作,人家没拿来商用也一样,
不是说别人的图没拿来卖就可以随便用。
接着,既然会考虑到这个问题,
那就是没有得到著作权方授权的意思,
如果要保持在不侵权的范围内,
那就必须确定自己是合理使用。
怎么样算合理使用呢?
可以去搜寻著作权法,
第三章第四节第四款 (第44条开始),
著作财产权之限制。
第44~48条主要是对公家机关、学校等公共单位,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款,
让他们可以直接使用他人的著作财产权。
然而,这并不是无限制的使用,
原则上他们都有但书,
不得伤害著作财产权人的利益,
且须在某些合理范围内才能使用,
如果重制、改作的话,
也需要通知著作财产权人,
并且支付使用报酬。
也就是说就算是政府,
也不能拿别人的著作随便乱用,
所以之前台湾哪个县政府偷拿了摄影师的图做网站,
或是拿了哪个绘师的图做宣传,
这就可以被告上法院。
第49条针对新闻媒体,
在做新闻报导时可以主张合理使用,
所以一堆垃圾记者看到网络上红什么,
照抄当成新闻报导就行了。
第50条,公家机关的著作,
你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使用、重制。
第52条,
如果你是为了报导、评论、教学、研究,
或是其他正当目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打个比方,你要爆料或评论某件事,
即使你不是记者,依然也可以合理使用,
所以当初石虎列车事件爆发,
乡民们要做抄袭比对图,
是不用先得到江孟芝或原动物绘师的同意的。
好接下来跟个人创作比较有关系的,
第51条和第55条,
如果你是个人或家庭使用,
非营利用,可以使用你自己的工具去重制,
简单来说你躲在自己家里要怎么搞都没问题,
星爆气流斩变成星爆气流产,你自己高兴就好。
(说真的自己搞不公开别人也抓不到)
如果你是要公开的话,
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
你是"可以"把别人的著作,
拿来公开口述、播送、上映、演出等各种方法使用的。
没错,只要你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就可以喔!
这就是第55条...
啊,但是,光这样说恐怕并不够清楚...
第55条的"非营利",
有特别强调"未对观众或听众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
换言之,只要你有用任何方式收钱,
注意是任何方式,都不符合第55条。
所以如果你以为挂个同人去卖就算非营利,
那是大错特错,
甚至连收取打赏这种随意的收费方式,
都算在营利的范围内。
所以从这条来看,
你没得到授权就用其他人的创作,
不管描图也好,同人漫画也好,
你不希望侵权的话,
就"不要收钱",
不管怎样都不要收钱。
那么是不是不收钱就没事了呢?
不,事情还没完。
第64条有特别提到,
前面诸条,包含第55条,
在使用上必须明示原著作人的姓名,
或是用其他合理的方式表示。
所以所有未经授权的二次创作,
在公开时标上原作者姓名/笔名/网名,
这是必需要的。
所以总结来说,
我只要:
1.不营利不收钱
2. 有标明原作者出处
符合这两点,
我就算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了吧?
嗯...
并不是...
来看看最后面的第65条。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构成著作财产权之侵害"。
前述条款在判定是否为合理使用范围时,
必须考量各种情况,特别是:
1.你主张合理使用的目的是什么?
2.著作的性质是什么?
3.你拿了原著作的多少比例来用?
4.这么做对该著作在浅在市场和和现在的价值有什么影响?
所以,并不是说没卖钱,
提个原作者姓名就可以合理使用,
不管你的身分是公教、新闻还是个人,
不管你前面是依据哪一条主张合理使用,
最后仍须回归不伤害原作者著作财产权的原则。
因此,即使没收钱,
为了其他形式的利益去使用,
或是对原著作权产生了浅在的侵害,
依然是会被主张侵权的。
总结一下,
基本上还是要看你实际做了什么,
如果你今天描描图放上网当绘画练习,
少少几张,一点人来看,又没收钱,
我会说依据第55条,且不违反第65条,
不会构成侵权。
当然等你翅膀硬了事业大了,
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到时候还是乖乖发表属于自己的著作就好。
BTW,第61条,
新闻、杂志、网络上有关政经、社会的论述,
都可以自由转载,除非他有声明不得转载或公开...
不过哪家新闻会这样声明呢嘿嘿。
所以你各位看到垃圾记者的烂报导,
尽量帮他们宣传没关系,反正他们是自找的。
作者: justwedave (dave)   2021-04-23 00:14:00
推解释
楼主: BITMajo (BITMajo)   2021-04-23 00:31:00
打完才发现我这篇文不对题,大概不是原PO想讲的东西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21-04-23 00:50:00
他最后一句其实根本没再问法律,很像是带风向
作者: zxcasd848 (墨竹)   2021-04-23 00:51:00
他是在问描照片的观感好不好虽然我觉得除了描未经授权的他人创作品才有问题 所以会觉得他的问题没什么意义
楼主: BITMajo (BITMajo)   2021-04-23 01:01:00
太晚惹,脑子不好使
作者: fman (fman)   2021-04-23 01:01:00
推~很详细的说明
作者: scotttomlee (ほしのゆめみは俺の嫁!)   2021-04-23 01:21:00
推 详细说明
作者: inte629l   2021-04-23 01:45:00
推详细说明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21-04-23 03:33:00
补推,那原po就是上次问如何分画风画技的,他的思考方式很奇妙,感觉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要什么但很坚持自己论点
作者: BoBoLung (泡泡龍)   2021-04-23 04:01:00
有些人理解能力就特别低落我有什么办法?别人都看得懂能好好讨论,就你硬要在那边歪楼好好跟你解释,还要被你说什么别人坚持己见的屁话zzz
作者: vitalis (forget it ~~~)   2021-04-23 08:13:00
删文了?亏我怕他看不懂举例如客户指定台北101(他人建筑作品)当场景,绘师取得商用授权(原作授权)后自己去拍照(照片),再描绘成3D或2D场景(描图),放上原创主角后完成作品交件给客户(商用),应该符合他写的所有条件,这绘师有道德或是描图仔要下去!?情况没说清楚只能隔空抓药,没讨论实际价值车展例子是觉得车帅跟车厂取得"授权",自己"拍照"回去"作图"加到漫画里,这有哪门子的道德或描图仔问题?以上都指有授权下,没授权就是侵权可直接走法律途径也没啥好讨论如果是整个台北当背景101是不需要授权,但我指的是当主要场景并商用,这部分就有授权必要
作者: lazyone   2021-04-23 09:11:00
好文推
楼主: BITMajo (BITMajo)   2021-04-23 09:39:00
当主要场景也一样,58条原文是这样说的:于街道、公园、建筑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众开放之户外场所长期展示之美术著作或建筑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所以除了在他下列的四种情形以外,就是可以随意利用当然,第58条同样受到第65条的规范,也就是必须符合不伤害原作者著作财产权的原则,可是这种情形很少见你要怎样透过创作其他图像、影音作品的方式,伤害101的著作财产权?所以才会有列出四种情形,因为除非是像中国各地那样,很爱盖一堆山寨建筑来吸引游客,不然这种公开的建筑就是和一般的著作物不一样,才会特别有这一条反过来想,假如101不受58条规范的话,那为什么只有101得以享此特权?其他建筑物为什么就不用?照理来说整个城市所有建筑物都应该受到保护才对啊假如今天101的著作物是设计图或模型,那确实和一般著作物一样,重制权受到保护,但作为建筑立在公开环境的101就是在58条的范围内了
作者: vitalis (forget it ~~~)   2021-04-23 09:48:00
举101主要是有申请著作权过,可视为公开展示的商业作品,户外作品合理使用当然没问题,商用的攻防点就看使用方是否借此获利
楼主: BITMajo (BITMajo)   2021-04-23 09:50:00
我查了一下,101主张的似乎是商标权而非著作权商标权侵权的前提是,你将对方申请过的商标,自己拿来当商标使用,才会涉及侵权也就是说,101已经在台湾申请过商标权,然后他用这点去告其他拿101当商标来用的人,这跟著作权不同著作和商标的本质与使用范围都不一样,101要告你亲权成功最大的前提是你拿101的图像当自己作品的商标
作者: tim910282 (tim)   2021-04-23 09:55:00
实用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21-04-23 10:40:00
作者: vitalis (forget it ~~~)   2021-04-23 11:36:00
这种讨论有意义多了,长见识,原本发文的那个不知道在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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