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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扮弥豆子沦泄欲工具 男事后还称我有女友了
2021-04-21 16:05 联合报 / 记者王怡蓁/新北即时报导
一名22岁的张姓男子参加同人展认识一名13岁少女,张男利用少女对他的好感,与少女分别在病房、租屋等处发生5次性行为,其中一次少女还扮演《鬼灭之刃》角色弥豆子去找他,张男不仅未戴套,事后还跟少女说,“我很早就不喜欢你,而且我有女朋友了。”新北地方法院依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等罪判处4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少女在参加同人展认识张男成为朋友,张男利用少女对他的好感,在去年1月间与少女在病房发生性行为,隔没几天又在租屋处及U2电影馆发生性行为,总共5次。后来少女情绪低落,向友人吐露此事,父母辗转知道后报警处理。
在法庭上,张男坦承犯行,有意和解,并写了一张道歉信。但少女父母非常愤怒,且少女对张男也充满怨恨,并不想原谅张男。
公诉检察官当庭痛斥,张男已有交往的女友,他明知少女未满14岁,在半公开场合发生性行为,且未戴套,让少女承受很大的压力跟风险。其中一次,张男看完角色扮演的A片后,少女就是扮演成弥豆子角色去找他。少女曾表示被张男骗了,认为自己很脏,检察官认为,这是因为张男不尊重少女,把她当成泄欲工具,后来张男还将此事在网络公开,导致少女被评论,不敢再上网。
张男的辩护人则称,张男犯错需要负责,但毕竟他是一个年轻人,犯行真的有如强盗等罪刑夸张吗?张男确实对被害人造成很大的影响,但是真的有如公诉人所述这么恶劣吗?并要求法院从轻量刑。
新北地院合议庭审理指出,张男与少女发生性行为后,还用脸书跟少女说“我很早就不喜欢你,而且我有女朋友了。”甚至在网络公开贴文讲出对少女的真实感受及责怪之意,对少女造成二度伤害。合议庭认为不宜轻纵,依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等罪判处4年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