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amehame (LumineRalne)
2021-04-20 14:16:37其实这个可以分成两个问题
第一个是藏匿未成年子女
第二个是做菜
关于第一个在我们刑法是可以分成略诱跟和诱
两个的差异最主要是“是否是以和平的方式为之”
如果是强迫会是略诱
另一种就是和诱(也是沙优的这种情况)
因为本罪是处罚“让未成年子女脱离监护者的掌握”
所以就算他自己同意入住 还是会构成
实务上比较常出现的是离婚夫妻其中一方将小孩带走 而且没有监护权或探视权的情况
例:爸爸获得小孩的监护权 妈妈只有探视权
但妈妈趁著探视的时候把小孩带走 不让他回爸爸家
如果只是几小时 因为时间不长 所以不会构成略诱或和诱
但如果是几天 几个礼拜 甚至是带出国 就会有问题了
回到沙优的情况
因为沙优未满20(之后会下修到18岁成年)
所以就算沙优是自愿进到吉田家
吉田还是可能构成和诱罪
不过这条是告诉乃论 所以要沙优的爸妈或监护人去告 检察官才可以起诉
但目前看起来他爸妈并没有这个意思 所以吉田pass
第二个是做菜的部分
沙优应该是已经16岁了
所以不会有227与未成年性交的问题
这条是不管她有没有同意都会构成
因为他是保护16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人格发展
而不是保护他的性自主权(跟谁做 要不要做)
所以有学者认为他被归在性自主罪章很妙
(这里还有99年第七次刑事庭会议决议的问题 超问号 但键盘法官看的很爽)
所以只剩下有没有221强制性交的问题
不过沙优也没有被强迫 所以也不会构成
(但不如说之后故事会出现的金毛男反而比较有机会构成)
所以吉田sa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