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g153 (A_________A)》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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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 菜逼八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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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标题所写 因为自己想要做一个签名档放一些要推人入坑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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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想要在p站之类的地方找二创图 截图之后重新上传到图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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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很多人签名档都是这样做的 上传连载漫画情报图等等的也是差不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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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还是会担心这样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呀 还是就是你知我知的灰色地带
:
: 大家觉得呢
:
我们从著作财产权的架构开始讲起
是否为“人类”的创作?(问题一)
↓
是
↓
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问题二)
↓
是
↓
何种著作?是否为该著作类别权利范围内之行为?(问题三)
↓
是
↓
是否经授权?(问题四)
↓
否
↓
是否得主张强制授权?(问题五)
↓
否
↓
是否得主张合理使用?(问题六)
↓
否
↓
构成侵权
问题一
是,图是人画的
问题二
这个问题要讨论两个部分
一、是否有原创性?
原创性的意思包含“原始性”和“创造性”。也就是是说不能抄袭,且必须有最低限度的创
意。
二创作品通常都魔改很大,画风都和原作差很多,所以不是单纯抄袭,故二创图也是有著作
权的
关于二创图的问题,可以参考法院见解(文言文,懒得看可跳过)
“若非单纯完全之抄袭,而就原著作物有所修改、改编或重新设计,就其改编、重新设计部
分,固未可全然否定得具有原创性而能成立新的著作物、享有新的著作权,然此亦必须其修
改之结果,达到足以认定与原著作物完全相异之具有独立性之精神劳作之程度,始足当之。
”
二、著作权法第9条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1、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2、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3、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4、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5、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二创图不是上述各款所说的东西
问题三
著作类别有语文、音乐、戏剧舞蹈、美术、摄影、图形、视听、录音、建筑、电脑程式、表
演(严格来说这是邻接权)
二创图属于美术著作
再者,截图放到网络上当签名档会有重制和公开传输的问题
第22条第1项,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专有重制其著作之权利
第26-1第1项,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专有公开传输其著作之权利
问题四
就看你有没有去问那个绘师了,如果有那就没事,我假设你没有
问题五
不行,这东西是在讨论音乐著作用的,自己去看69、70条
问题六
合理使用的条文在44~65
重制权的部分,大概只有51条能用:供个人或家庭为非营利之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得
利用图书馆及非供公众使用之机器重制“已公开发表”之著作。
如果是“已公开发表”的二创图,看以下论述:
65条第2项:著作之利用是否合于第四十四条至第六十三条所定之合理范围或其他合理使用
之情形,应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以为判断之基准:
1、利用之目的及性质,包括系为商业目的或非营利教育目的。
2、著作之性质。
3、所利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著作所占之比例。
4、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之影响。
你会拿别人的二创图去卖钱吗?应该不会吧。
所以如果只是放著好看,重制权部分应该可以主张个人的合理使用啦
但公开传输就比较困难了,把别人的二创截图到网络上当签名档实在很难找到能主张合理使
用的条文
顶多就61条:揭载于新闻纸、杂志或网络上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得由
其他新闻纸、杂志转载或由广播或电视公开播送,或于网络上公开传输。但经注明不许转载
、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在此限。
问题是,你想拿来推坑的二创图,绝对不是什么“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
而是老婆图之类的,所以这条应该也是行不通
结论
把别人画的二创图放到网络上当签名档构成重制和公开传输,重制部分可能可以主张合理使
用(注意,只是“可能”可以,如果被告,还是要看法官个案认定,毕竟ptt是让公众浏览
的地方,未必能成功主张是属个人合理使用)
但公开传输部分很难,所以建议还是先去问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