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se0701 (feehan)》之铭言:
: 真的有这么严重吗?这本来就是在动漫展里面表演,相信里面的人多少都知道这只是开玩笑
: ,又不是说在圈外地方表演,公共场所这个词很容易误导大家。
: 再说现场那些人应该也只对二次元萝莉的有兴趣吧,扯到犯罪什么的太夸张了
即使是二次元创作,现在也是有管制
实际上也有人提议去管制化
《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及《刑法》第235条,“虚拟产物”应被排除在外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5c78fc93-1179-4b1a-8c66-adae5f33cdb8
而这文中的内容也能解释千本幼女的问题
引用连结部分内容
于释字617号中所提及“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所称猥亵之资讯、物品,其中“猥亵”
虽属评价性之不确定法律概念,然所谓猥亵,指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其内容可与
性器官、性行为及性文化之描绘与论述联结,且须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而侵害
性的道德感情,有碍于社会风化者为限”
此处所言之猥亵属于不确定法律概念,却会因其所提及之“客观”而被入罪,此处
所言“客观”既无定义,亦不符合无罪推定,更遑论于此之后所提及之但书为“引起普通
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情感”,此段虽无使用“客观”背书,乃援引“普通
一般人”,此概念亦属主观定义,并未依据社会价值观而有所更动。撇除此一背书,仅存
前者之满足性欲,是否猥亵之一定义即不复存在?而是需要重新定义这个法律不确定之“
不确定”,该以社会价值变更,进而造成时空背景不同而会有不同的判决/法律修正等,
不断地去重新定义此一概念,让不确定尽可能成为可以被定义的概念。
简单说这定义根本上没完整的定义跟标准,只是依社会价值观变动,
今天够多的人说千本幼女猥亵,那就是猥亵了,
原本SJW没注意到,可能就不算猥亵的作品,
过两天SJW发现了,可能就归类到猥亵了,成为犯罪。
而看连结了,如今只剩2天,支持人数不到5000,
基本上这应该就是现实了,
大部分的人,只是没有SJW的行动力,但思想上是差不多的,
在言论自由上,台湾跟中国其实都认为言论是该管制的,
差别只是价值观不同,所以认为该管制的范围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