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Waifu Labs这类AI生成的版权归属?

楼主: iam60805 (Lance)   2021-01-09 10:31:04
※ 引述《astrayzip ()》之铭言:
: https://waifulabs.com/
: 里面可以超高速生成老婆头像
: https://i.imgur.com/gCzoqBk.png
: https://i.imgur.com/zfKkREI.png
: 而且品质相当不错
: 比一些低价委托原创角色头像品质还好
: 如果今天有人用Waifu Labs去生成动漫
: 游戏的商用角色的话
: 这其中的版权归属会是怎么计算呢?
: 因为都是AI生成
: 如果对方再进行二次加工
: 其实很难抓到是不是用wiafu labs生成的
: 而且waifu labs的训练
: 也是盗用许多网络上的绘师图片才得以生成如此丰富成果
: 在这样的状况下
: Waifu Labs有可能变成版权难以归属
: 导致拿去使用也没问题的
: 廉价的商用游戏头像生成器吗
: 还是其实他们官方有办法循线去处理这方面的版权问题呢
非西洽,但这部分刚好是我研究的主题,让我稍微说明一下。
你的问题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1.AI生成的作品会不会受著作权保护?
 (1)如果有,是谁的?
 (2)如果没有,要怎么办?
2.AI生成的作品有没有可能侵权?
我就先针对问题一的部分回复。
在问题一的部分,至少从1980年代起就有不少外国学者开始讨论,时至今日已经发展出各
种相差甚大的理论,从结论上来说,有四个比较常出现的说法。
第一个说法,AI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
理由大部分在于欠缺可著作性及保护必要。因为著作权的两种基础理论:“以英美功利主
义以及经济分析理论之影响,而重视精神上创作转化为经济上的利益(激励理论)”以及
“大陆法系在自然法理论的基础上重视著作人于创作中展现之自我意志,以人格价值观作
为著作权立法之哲学基础(自然权理论)”。从这两个理论来看AI作品,不是AI不具备任
何受到激励的可能,就是AI不具备所谓的人格以延伸至著作权上。
另外,也有不少人认为AI根本不具备人类所具有的精神、心灵与思想表达能力,而著作权
法所应保障者应该是表现人类精神之创作。
从上面观点来看,AI作品在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况下,结论就导向了AI作品属于公共领
域,干脆不以著作权保护,如此一来还能够促进公共利益,排除大企业独占AI作品的权利
,并且防止过度保护之可能性。
但这样的看法仍然存在着问题,当法规范将人工智能创作归类至公共领域时,除非公共领
域提供了相关开发者、发明者及使用者一定程度诱因,且其利益必须几乎等同于著作权本
身提供的保障。否则,相关人将会倾向于“隐匿”作品由AI创作的事实,借此取得著作权
保障,那么最初将AI创作归属于公共领域之美意即无法实行,这个困难从1980年代就被学
者提出,但目前并没有人提出比较好的回应。
而如何判断人类与AI共同参与创作的比例来认定是否予以著作权保护,也会造成困难,这
点虽然在Waifulabs上不太明显,但在AI dungeon这种人机共同创作文本的情况下,到底
是要视为人为作品还是AI作品,难处就会被凸显出来。
第二个说法,AI作品可以被当成著作看待,但AI不得为著作人或著作权人:
支持这想法的人,通常会退一步肯定部分AI可能具备思想、创意等能力 ,去承认其创作
应受著作权法之保障。然而,这说法认为无论AI自主性多高,其存在与创作能力本身就来
自于人类,不应先于人类被视为创作上的主体 。所以我们至多仅将AI视为事实上之创作
主体(Creator)而非法律上之创作主体(Author)。所以这理论会需要判断其著作权法上的
创作主体到底是谁。
判断创作主体的方案有一个案例可以参考,在英国CDPA法案有关电脑生成作品明文规定:
“若由电脑生成之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则应以创作过程中进行‘必要安排’之
人,视为该作品之著作人”,这点也是目前少数承认:“对啊,电脑可以生成作品,不过
我们不会把电脑当成法律上的创作者就是了”,在某种程度上,仍采取了AI是属于人类“
工具”的思想,所以会需要找出在AI创作过程中对于AI设计、训练或执行进行必要安排的
人。
不过现实上来说,由于AI作品产生的过程中会牵涉太多的人(设计者、训练者、资料提供
者、实制执行者、消费者等等),所以在这里也很难找出一个恒定的判断标准。这里的解
决方法到了未来也会发生一个逻辑上必然存在的问题,照理而言,当AI在创作贡献比例越
高,应该愈能主张可成为法律上正当之著作人。然而,“必要安排”的结果反而将贡献比
例越小的一部分人类视为AI创作之著作人 。导致无论人类贡献比例如何(纵使未来只剩
下1%贡献),只要被认定有进行必要安排,人类都可以宣称自己是AI作品之著作人,逻辑
上会有点矛盾。
第三个说法,AI可以被视为法律上的创作人(著作人、作者),但非权利主体(著作权人
):
赞同此论点的人会去肯认了AI创作之可著作性,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应可成为法律上的作
者 。然而采取这说法的人多半会坚守在作品的权利不应该归在AI身上,原因是现行法规
范下AI并未受承认为法律上主体,因此AI是否得拥有其创作之著作权前提并不存在,同时
却也认为AI最终决定是否进行创作、如何创作之按钮,仍由人类把持在手;而从洛克“一
个人应从自己的创造与劳动中获得利益并受保障”的思想发展,也没有任何理由否定由“
人”投注心力产生之人工智能创作应该受到保障,并且应该将其成果归于最初劳动之人。
同时智慧财产之目的,是为了达成个人表达以及自我实现,所以也没有这部分权利归属于
“无个性、意志”AI的理由。
而第三个说法处理AI创作的方案,基本上援用、类推了现有法制下的“职务创作”,把AI
视为受雇者,人类则是AI的老板,这方案代表了现有著作权法制所具备的合理权利归属机
制,可以使著作人及著作权直接归属于现有的法律主体“自然人”或“法人”,从而回避
了AI得否成为创作主体及权利主体之问题,因此也不至于撼动现有整体的智慧财产法体系
,一方面让雇用人或出资人便于开发利用该著作,另一方面并且激励雇用人或出资人,使
其更愿意投资在创作的领域。
但是,类推职务创作仍然会遭遇跟“必要安排”方案一样的问题,在判断谁处于这个AI“
雇用人”或“出资人”之地位仍会遇到麻烦。同时职务创作上会需要考量到的约定、指示
关系在人与AI之间或许还是没有那么清楚,因此在未来产生权利争议时应该会带给法院不
少判断上的困扰。
第四种说法,AI可也作为法律上创作主体及权利主体,也就是我们就直接把AI当成作者和
当成可以持有权利的主体就好了。
这一说会认为法律上的“人”或“主体”会是一种偏向实用性的概念,从过往罗马法时代
到现在的发展,以及各地法律主体概念的差异,会看出所谓法律上的人的概念一直不断的
变动,直到近代才逐渐演变成现在这样。因此这说认为只要最终法律有利于社会发展或人
类利益,承认AI在某些情况下得为著作人、著作财产权人也没什么不好。不过是目前的少
数说,批评也从没少过。
通常这一说的人为了突破现有法概念,会提出因为AI无论在程度或类型上皆有极大差异。
若不区分各种程度、种类,一概视为著作人或著作财产权人并取得其创作之相关权利恐不
可行,所以需要仰赖像某种注册制度 ,或者以欧洲议会提出的“电子人”概念加以规范
,并且利用专责机关进行审查,配合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其管理监督、负责之注册者,进而
明确划分何种AI得许可其作为法律主体,何种不行。如此一来,经过注册之AI即可作为合
法之创作主体与权利主体。
但是大家一定会质疑,AI取得作品著作权根本没用处,AI又不会行使或把自己生产的
Waifu图拿去做抱枕卖,所以这说有个学者C. R. Davies主张设计类似“契约转让”的机
制,让某些情形下AI设计者可能具备类似“雇主之地位”而对于AI创作有某种特殊利用权
存在 ,设计者就能依照契约,将AI作品的权利转让给任何人。
但我个人是认为在这说法的基础下,法定权利转让机制会比较好,干脆直接法律明文规范
,将AI自始取得之作品著作权之瞬间“法定转让”给注册者。如此一来也避免著作权长久
归属于AI的情况,而且AI的注册者就能再以“一般契约”将其权利转让予使用者或其他第
三人,同时也回避了长久以来将该著作权分配于开发者、训练者、使用者或具体判断等等
学说之间的争议。
是目前学界中对于AI作品如何规范的几个主流见解大致就是如此,其中以第一到三说法的
主张较多,也比较稳定,第四个说法因为想法太过前瞻或幻想所以被很多学者批判的要死
,但我自己是支持第四个说法,以上。
作者: spfy (spfy)   2021-01-09 10:36:00
你这篇太认真了吧....
作者: Julibea (<(^ヮ^)>)   2021-01-09 10:38:00
先推再看
作者: bc0121   2021-01-09 10:39:00
看不懂总之先推
作者: dustlike (灰尘)   2021-01-09 10:46:00
详细推!
作者: hedgehogs (刺猬)   2021-01-09 10:49:00
推专业
作者: q0500 (bb)   2021-01-09 10:58:00
作者: teddy12114 (lilinyiu)   2021-01-09 11:39:00
谢谢大大我的硕论有着落了
楼主: iam60805 (Lance)   2021-01-09 11:42:00
抱歉这是我的论文内容了XD
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21-01-09 11:53:00
恩跟我想的差不多
作者: zouelephant (毛象)   2021-01-09 12:10:00
看了一下后 我比较支持乙说
作者: pheather ( ゜д ゜)   2021-01-09 12:15:00
推解说
作者: ltytw (ltytw)   2021-01-09 12:15:00
先推 再看
作者: haohwang (haohwang)   2021-01-09 13:04:00
推。简单说:1.AI不是人 2.工具人 3.好员工 4.AI是人。
作者: jeff0806f (Jeff Yang)   2021-01-09 13:09:00
恩恩 跟我的见解差不多
作者: eyb602 (幻忽飘隐)   2021-01-09 13:09:00
优文推
作者: d0922030 (CAV药丸)   2021-01-09 13:35:00
嗯嗯 我也觉得这样解释合理
作者: AirForce00 (丹阳P)   2021-01-09 13:36:00
我偏向先厘清AI著作的“原理”。假若AI创作是先将大量人类著作分解成素材,并以此作为图片生产来源,那么AI产生之图应可视为一种对人类原作的二次创作
作者: nyms (nyms)   2021-01-09 13:46:00
推认真文
作者: SiaSi (夏希亚)   2021-01-09 14:07:00
这篇很认真
作者: qwe19272375 (鲁蛇下士)   2021-01-09 14:17:00
作者: HellLex (雷克斯(Lex))   2021-01-09 15:42:00
作者: justty32   2021-01-09 16:49:00
嗯嗯,跟我的想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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