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学派本来就很多
对同件事有不同看法见解太常见了
不然怎么会有同案一审二审三审
三个法官判决出不同的结果
我认为契约是成立的,但是对这案不重要
法庭上不是对就会赢,而是事实认定有没有符合你告的那一条
就像电话订饭店取消,为什么有时要赔有时不用
饭店保留房间,结果被取消导致少一笔收入的损失
所以当天取消和两周前取消的赔偿金额比例不同
电话订餐却不去取也是同样道理,可能吃上官司.
契约的成立和消灭其实很容易的
就算原篇律师主张是配音前的试音.但其实单论试音就是一种契约了喔
试音费或者有些公司列帐会写车马费,也不一定都是给现金.
可能是提供食宿或周边,甚至都有无偿或倒贴请求给机会的
所以钟先生要举证出木棉花的主动取消有造成他的损失
举例:钟先生当天有工商撞期,为了木棉花这次机会只好推掉.
还有一些时间人力比较富裕的公司会说,请试训员下周选一天拨空报到测试
那还得向法官举证这周都有工商,不然哪一天有空是你自己挑的.
不过这种案例一般都很少告,因为机会是不对等的,
一般人不会想打坏自己名声,导致邀约减少.
而且木棉花也可以主张已有用周边和首映会门票做赔偿
所以我觉得告其实对木棉花没什么影响,可能就多赔一笔配音费
木棉花也许理亏,但业界这种事本来就很常见.
钟先生闹大很可能赔上自己的名声.
不过我也不想说死,法庭上法官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