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讯/钟明轩道歉:我后悔了 爆料《鬼灭

楼主: allbs (喵呜)   2020-11-07 22:11:58
※ 引述《GhostFather (鬼父Oni Chichi)》之铭言:
: 快讯/钟明轩道歉:我后悔了 爆料《鬼灭之刃》配音邀约
: 记者陈芊秀/综合报导
: 网红钟明轩7日针对爆料《鬼灭之刃》配音邀约之事公开 道歉。他统整自己“后悔”3个
: 重点,向片商木棉花鞠躬“对不起。”
法律要给懂得法律的人玩的
第 153 条
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
当事人对于必要之点,意思一致,而对于非必要之点,未经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约为成立,关于该非必要之点,当事人意思不一致时,法院应依其事件之性质定之。
第 154 条
契约之要约人,因要约而受拘束。但要约当时预先声明不受拘束,或依其
情形或事件之性质,可认当事人无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货物标定卖价陈列者,视为要约。但价目表之寄送,不视为要约。
第 155 条
要约经拒绝者,失其拘束力。
第 156 条
对话为要约者,非立时承诺,即失其拘束力。
第 157 条
非对话为要约者,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之达到时期内,相对人不为承诺
时,其要约失其拘束力。
用ACG的观点来说
153条
考题:
郭啸天和杨铁心是结拜兄弟,好到对下一代指腹为婚
如生男就结拜兄弟,生女结拜姊妹,一男一女就结为夫妻
然而郭靖和杨康却没有结拜,是否违反民法153条
答:要不要结拜兄弟的当事人是郭靖和杨康,你们家老爸口头约定没有法律依据
156条
考题:
小龙女在绝情谷写下:十六年后,在此重会。夫妻情深,勿失信约
结果十六年后却失约没出现,是否违反民法156条
答:
虽然可认为透过石碑完成对话,但非立时承诺,即失其拘束力。
顺便考一题和154相关,很简单的考题
考题:
胖虎看到大雄开便当店,鸡腿便当80元
在接近中午时到店内指著价目表一次定10万个鸡腿便当,要求20分钟内做出来
不然要赔10万人份饿肚子的精神赔偿,
请问依据民法154条,这买卖成立吗?理由为何
作者: FatNerdLoser (恶心肥宅)   2020-11-07 22:13:00
有白话文版本ㄇ 两行左右
作者: AlisaRein (AlisaR)   2020-11-07 22:14:00
不成立
作者: astrayzip   2020-11-07 22:14:00
白话文版本就是乖乖签合约再来说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0-11-07 22:15:00
他的情况本来就是要约啊 如果可以 真想用蓝白书砸他脸
作者: FatNerdLoser (恶心肥宅)   2020-11-07 22:16:00
感谢 一目了然我董ㄌ
作者: laigeorge89 (laigeorge89)   2020-11-07 22:16:00
立时承诺是什么啊?
作者: as07as07as (YUI-nico)   2020-11-07 22:18:00
推 专业分析
作者: Ericz7000 (Ericz7000nolan)   2020-11-07 22:19:00
虽然看不太懂,不过大意是如果老板说不要的话就不用给胖虎做便当吧
作者: KUSUHA0707   2020-11-07 22:20:00
看得出来某甲甲不懂法律
作者: tim201227 (博德)   2020-11-07 22:20:00
所以架子上真有10万个便当就一定要卖的意思吗 不大懂
作者: AlisaRein (AlisaR)   2020-11-07 22:20:00
是的,老板没承诺如果再深究这是不合理的要求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20-11-07 22:21:00
当然成立阿 不成立就百万订阅公审你喔
作者: Ericz7000 (Ericz7000nolan)   2020-11-07 22:21:00
价目表写100元 你就不能收110元,然后如果胖虎想买十万份便当,老板是可以拒绝的
作者: labbat (labbat)   2020-11-07 22:25:00
那为什么网购平台无法拒绝?
作者: eighth (August)   2020-11-07 22:35:00
不成立?20分钟做10万便当不可能达成吧
作者: jackta (杰克塔)   2020-11-07 22:37:00
有没有针对本次事件直接的解释
作者: rxsmalllove (偕人爱)   2020-11-07 22:42:00
好好的假日纯推不思考
作者: tkc7 (至情至性)   2020-11-07 22:44:00
老板马上拒绝就不成立吧
作者: AlisaRein (AlisaR)   2020-11-07 22:46:00
20分钟内做10万个即使老板答应闹上法院也会被考量是“不合理的要求”契约必须还要有合理之要求
作者: Ericz7000 (Ericz7000nolan)   2020-11-07 22:48:00
所以合不合理的部分法官还是可以依据自由心证决定吗?尽管双方同意但事后反悔
作者: dos01 (朵斯01)   2020-11-07 22:49:00
牛肉面那里不是吧? 牛肉面还有备料跟煮的过程
作者: fragment1000 (吹头发)   2020-11-07 22:50:00
......
作者: AlisaRein (AlisaR)   2020-11-07 22:50:00
自由心证也是要以合理与否为根据
作者: Ericz7000 (Ericz7000nolan)   2020-11-07 22:52:00
原来如此
作者: Kamehame (LumineRalne)   2020-11-07 22:58:00
其实例子有点微妙 这个很难说是民法上的要约与承诺 顶多就是要约的引诱 事实上台湾电商平台打错价到底是要约还是要约的引诱 连最高法院自己也没有办法统一见解我记得王泽鉴老师好像是以“有没有看到实体”来做判断如果像是型录之类的 常常都会被认为是要约的引诱另外契约不是只限于书面 口头也可以成立 但很难证明所以木棉花应该只是提出“要约的引诱”而不是@要约”不过这只是我的看法啦其实民法都是看谁证据多谁讲的有道理“胜诉不代表你无罪 只是证据不够判你有罪”刑法的话套在民法上也是行的通的
作者: qazzqaz (qazzqaz)   2020-11-07 23:10:00
难道老板不能拒单吗?提出要求就算契约成立那服务业遇到奥客都不能设黑名单了?是的话也太夸张假如有人看一家小吃店不爽不就能抓着这条把它玩死?
作者: holisea175 (holisea175)   2020-11-07 23:18:00
大案子签约才算,嗯…不要害人
作者: sakuwolf   2020-11-07 23:26:00
你的举例蛮怪的,对方是口头答应要帮他做便当,并非大量而是真的有演出来他们想做,所以他把其他便当店的东西退光了,老板才说因为你品性不端正拒卖,对方饿肚子气得痛骂老板
作者: fragment1000 (吹头发)   2020-11-07 23:29:00
纯粹嘘法律见解
作者: w320230 (我不是A粉)   2020-11-07 23:39:00
抱歉 我学店法律生 可以公布第三题答案了吗QQ喔喔看到了
作者: joker7788996 (乔克七八九六)   2020-11-07 23:45:00
10万个便当我解是154的情形或事件之性质,可认当事人无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20分钟做10万个实在是强人所难,故事件性质应可认当事人无受其拘束之意思这样对ㄇQQ
作者: Kamehame (LumineRalne)   2020-11-07 23:47:00
但原po的解释有点奇怪 首先客人提出的是“请你在20分内做出10万个便当”要约 至于老板有没有要答应就看他自己只有在老板说“好我帮你做”的承诺后又返回 才会有损赔跟毁约的问题 价目表就我看到的多数学说跟实务见解性质应该是“要约的引诱” 简单来说就是我要客人提出要约但民法不是我的强项 所以也不太肯定就是了XD
作者: w320230 (我不是A粉)   2020-11-07 23:49:00
我民法被当QQ
作者: joker7788996 (乔克七八九六)   2020-11-07 23:51:00
我还是放下手机去读书好了QQ
作者: w320230 (我不是A粉)   2020-11-08 00:08:00
想到下周期中 头就痛
作者: linja (阿咪)   2020-11-08 00:43:00
所以不是能马上达成的口头答应都不算数?
作者: Kamehame (LumineRalne)   2020-11-08 00:56:00
不是 首先民法上的契约成立关键是“意思表示一致”白话文就是两个人都对这个契约表示同意而契约成立的方式有很多种 最常见的就是口头 其次是书面就像是日常生活里 所以的买卖都是契约像是你去饮料店说“我要一杯大杯四季春无糖去冰” 店员回你“好的 一共xx元”这样就算标的物是一杯饮料 而我用xx元跟店员买了四季春 店员收到钱给我饮料 这样就成立一个口头契约而在民法的视角 我说的话叫做“要约”(白话文:我想跟你成立一个四季春买卖契约 你要吗?) 店员的回话是“承诺”(白话文:好喔 我答应你这个条件)只有当要约与内容一致时 契约才会成立但是口头契约虽然很容易就成立 但是不好证明(口说无凭) 所以才会有“书面契约”的成立 (白纸黑字写下来)但是现实上并不是每次交易都像买饮料那么简单 所以还有一个跟要约很像的是“要约的引诱”顾名思义 它就是引诱他人来跟你做“要约”实务上最常见的就是价目表 你可以想成价目表就是=我价格是这样 有没有人想提出要约跟我成立契约啊?而他们最大的差别就是契约成立的关键在哪一方如果是买饮料的例子A要买饮料B答应卖他 这时契约决定权在B身上但如果是要约的引诱就会变成:B提供价目表(要约的引诱:你要跟我买饮料吗?)->A:好啊我要买这个(买饮料的要约)->B好的总共是...(买饮料的承诺)所以在一般状况下 是提出要约的另一方有决定权、但在要约的引诱时就会变成提出引诱的那方有决定权新闻上常在吵的电商标错价也这个争议如果认为标错价是要约 那契约成立决定权就会在消费者身上;但如果是要约的引诱 反而是电商端有决定权...没想到打这么多 希望有解决你的诱惑
作者: fragment1000 (吹头发)   2020-11-08 03:01:00
继续嘘,这些法律见解太误人子弟了
作者: AbukumaKai (あぶくま)   2020-11-08 05:41:00
你民总谁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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